深圳出台政策奖励节地生态葬 最高奖3000元

导语深圳出台奖励节地生态葬办法,海葬树葬草坪葬最高奖3000元

  深圳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办法》(下称《办法》)日前出台,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选择海葬、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葬,最高可获奖励3000元。

  奖励范围

  本办法所称节地生态安葬是指骨灰海葬和通过撒散、深埋等不保留骨灰、不留标识、不单独留名的草坪葬、树葬等生态葬式。

  节地生态安葬由市、区民政部门集中组织。骨灰海葬由深圳市殡葬管理所负责承办;其他节地生态安葬由公墓负责承办,并报所在地的区级民政部门备案。

  奖励标准

  (一)骨灰海葬奖励金:按每具骨灰3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二)其他节地生态安葬奖励金:按每具骨灰1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奖励对象

  享受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逝者生前为深圳市户籍。

  (二)逝者生前已通过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委托办理节地生态安葬事项等方式作出愿意参加节地生态安葬的表示,或者其亲属、法定监护人对参加节地生态安葬无异议。

  (三)参加深圳市、区民政部门统一组织的节地生态安葬活动。

  本办法所称亲属是指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配偶的父母。本办法所称经办人是指逝者生前的法定监护人、亲属或者依法委托办理节地生态安葬事项的受托人。

  逝者生前为非深圳市户籍人员的,不享受节地生态安葬奖励,但经办人可以免费参加节地生态安葬活动。

  办理程序

  (一)办理节地生态安葬的,经办人需向承办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逝者火化证明材料;

  2.逝者生前户籍证明;

  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与逝者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公证书、委托书、法定监护人证明等。

  (二)材料齐全的,由节地生态安葬承办单位与经办人签订协议。

  (三)逝者为深圳市户籍的,经办人在办理参加节地生态安葬手续时,一并填写《深圳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申领表》(见附表2),交予承办单位。

  (四)节地生态安葬活动结束后,承办单位应做好登记,建立业务档案,并将符合生态安葬奖励规定的人员名单进行汇总,附上前述(一)至(三)的申请材料,报主管的市、区民政部门。由深圳市殡葬管理所(含吉田墓园)承办的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申请直接报市民政局审核;其他公墓承办的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申请报所在区级民政部门审核,区级民政局再报市民政局复核。符合奖励条件的,市民政局将奖励金一次性划入经办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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