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盖停”违法行为(具体定义+处罚标准+重点查处片区)
导语在深圳路边违停,一般是罚500元,但是如果你想挡住车牌躲避电子眼抓拍,那可就属于更严重的违法行为了。
早在2018年11月6日,深圳交警就开始严查“盖停”交通违法行为。
“盖停”是妨碍交通监管的行为:
包括传统意义上用纸片、光盘等物品遮挡号牌,用泥巴污损号牌、不悬挂或不按规定悬挂号牌等情形;
也包括为逃避交通监管,通过打开后尾箱盖、在车牌号码前站人等方式。
深圳“盖停”处罚标准:
根据深圳交警消息,“盖停”违法行为,最高可处罚6000元,扣证六个月,记12分。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以其他方式妨碍交通监管的,扣留该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处6000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
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行为两次以上的,从第二次起每次处一万元罚款。”
重点查处片区:
即日起深圳交警将在交通繁忙路段、地铁站、公交站、机场、口岸和码头等区域重点查处行为人通过故意打开车尾箱、车牌位置站人等方式逃避交通监管的违法行为。
举报途经:
市民可通过深圳交警官方微博、微信平台,对“盖”停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深圳交警将对市民举报的交通违法较多的区域、路段加强巡查管控,通过电子警察、路面警力对相关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
此外,由于新型交通违法不断涌现,对哪些情形也属于妨碍交通监管的行为,哪些路段、地点容易出现该种行为,深圳交警欢迎广大市民向深圳市交警局及其下属单位举报或反映。
那么市民停车后就不能打开车尾箱了吗?
市民确有必要打开车尾箱装卸行李的,会按违停的相关法律依据去认定。
也就是说深圳交警会人工鉴别市民是真有开箱需求,还是想通过此来故意逃避监管。
此外机动车后尾箱本身因装载物品过多导致后尾箱关不上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时,不得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规定,对司机作出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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