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恢复租赁合同强制备案制 以后上学要用的租赁更好办
导语 今天,黑喵要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关于租赁难办理的问题有望通过立法解决。 事关孩子上学,家长赶紧看看。
深圳拟恢复租赁合同强制备案制
2019年1月12日,深圳市政协举行出租屋管理规定立法协商会,多位政协委员建议立法保护租客的正当权益,做到租购同权。
其中,修订内容包括租赁合同强制备案制。
也就是说,一定正式通过、实施后,家长要办租赁凭证或信息的时候,房东就必须配合啦,不然就是违法。
(纸质租赁凭证:红本,可积分)
深圳有出租屋八百多万套
据深圳市出租屋管理办公室统计,全市共有出租类房屋883万多间(套),住宅出租类超过700万间(套),规模之多、数量之大全国罕见。
数量庞大的出租屋解决了深圳80%以上流动人口的居住问题。
2015年深圳租赁强制备案取消
深圳市的出租屋条例是1992年制定的,这是深圳经济特区最早的一批特区法规。
1992年7月份深圳才有立法权,12月份就制定了出租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可见当时深圳对这个出租屋条例立法是非常重视的。
此后根据这个《条例》建立了深圳市一整套的关于出租屋管理的体系,人员、机构、职责、作用发挥得非常充分。
后来由于情况的变化进行了4次修改。国家清理行政许可后,就把房屋租赁许可取消,采用了备案,备案已经不具备强制性。
2015年《条例》废止。
房东不配合原因:
2015年8月28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的决定(草案)》,深圳房屋租赁强制备案取消。
可以说,对房东把房子租出去,却不去房屋租赁部门登记备案,没有了强制的措施和手段,因此出现了房东不配合承租人去房屋租赁部门登记备案的现象。
恢复房屋租赁备案
但是目前出现了实际的问题,包括现实管理的需要,以及市民在子女入学等方面也需要合同的备案等。
现在国家相关部委的规定明确需要对房屋租赁备案,深圳市出台的文件也就如何备案作了规定,这些都将在修订的规定中有所体现。
深圳市政府法制办介绍:
跟这个《条例》相对应的政府实施细则,1997年出台了出租屋管理规章,这个规章先后也进行了4次修改。
最近的一次修改是从2016年开始。
根据新情况的变化,市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市法治研究所于2016年开始启动新一轮的出租屋管理规定修订工作,2017年报送到法制办进行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法制办先后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在这个基础上形成了现在的立法协商稿。
修订的主要内容
据深圳新闻网消息,此次对原有《规定》的修订主要是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 明确人口和房屋管理机构的职责。
原来的职责随着特区条例的废止,机构职能也需要调整变化;
② 明确租赁合同的备案制度。
老深圳人都知道原来出租屋出租是需要有租赁许可证的。
随着《条例》的废止,连备案的依据都没有了,所以很长时间没有备案制,或者说不能采取强制性的备案制。
③ 关于房屋的编码信息的制度。
原来深圳长期适用的出租屋编码卡,随着现在信息化,这种信息内容更加丰富,也需要通过立法确认;
建立出租屋信息申报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对出租屋的安全管理责任作出规定;
此外要增加信息保密,删除原来重复的,或现在实际上不再执行的条款,根据变化后的管理主体调整到相应的法律责任主体。
租金说涨就涨该咋办?
深圳2000多万的实际管理人口中,80%的人口靠租房居住,1041万套的存量房中,70%是常年处于租赁状态,租金居高不下,租客居住不上,为深圳房屋租赁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
目前来看,存在租客的合法权益难以维护、房租上涨的总体幅度过大、租客不能享受平等社会福利等不良问题。
对于房租说涨就涨的问题,市政协委员聂竹青建议:
可以通过——
1. 立法保护租客的正当权益;
2. 对租赁市场实行租金管制;
3. 管控资本对长租公寓投机性炒作;
4. 管控中介机构利用租赁房进行租赁权融资或抵押贷款;
5. 适度保留低成本的租赁住房;
6. 政府提供补贴和增加房源。
深圳市住建局:下一步将重视定价
深圳市住建局则就租金随意上涨的问题作出了回应:
称出租屋的定价问题下一步需要重视起来,出租人的权益也需要得到保障,比如近期因为个税报账引发的租客和房东之间的矛盾,就是缺乏管理导致。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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