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版房屋租赁合同正式启用 旧版2020年停用
导语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是大家租房签合同的官方版本,能有效保障双方权益。另外,租赁合同也是大家办房屋租赁凭证和租赁信息的必备材料。
租房的小伙伴们注意!
2019年11月5日,深圳正式发布了《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住宅、非住宅)。
▲深圳住建局官网截图
合同内提到:
合同签订10日内,双方应进行登记备案,到房屋租赁管理主管部门办理或者通过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都行。
另外,旧版租赁合同即将停用,明年1月起不能再用来备案登记啦。
新版房屋租赁合同启用
新版合同示范文本细化了租金、押金及其他费用的内容,引导租赁双方设置不超过2个月租金标准的押金,降低交易成本;
取消了旧版合同中承租人违约时押金不退的相关表述,明确押金的性质为承租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出租人不得无故扣留,缓解实践中出租人无故扣留押金等押金难退的问题。
引导租赁双方在签署合同时明确水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的计费标准、支付方式,避免出租人通过代收代缴水电费等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承租人合法权益。
据悉,市住建局从今年7月启动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结合最新的租赁政策要求,并参考《广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和其它城市合同示范文本,征询了政府相关部门及消委会、租赁协会、中介协会等单位的意见,对旧版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住宅类租赁合同范本(部分)
新版合同亮点
针对深圳房屋租赁市场较常见的问题,新版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中,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修改、补充和完善:
1、规范了合同中名称的表述,采用勾选的方式由当事人协商选择相关内容,减少合同使用人的书写负担,既方便当事人使用,又为今后推行网上签约提供基础;
2、提供房屋租赁过程中常用的《房屋交付确认书》《房屋交还确认书》《解除合同通知书》《授权委托书》等材料格式供当事人参考使用;
3、细化了租金、押金及其他费用的内容。
引导租赁双方设置不超过2个月租金标准的押金,降低交易成本;取消了旧版合同中承租人违约时押金不退的相关表述,明确押金的性质为承租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出租人不得无故扣留,缓解实践中出租人无故扣留押金等押金难退的问题。
引导租赁双方在签署合同时明确水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的计费标准、支付方式,避免出租人通过代收代缴水电费等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承租人合法权益;
4、增设承租人下落不明时,出租人对租赁房屋内的遗留物处理条款。
实践中,存在很多承租人无力支付租金时断绝与出租人联系的情形。
为解决出租人无法联系承租人时对租赁房屋内遗留物的处理问题,新版合同增设承租人未按约定交还房屋且下落不明时遗留物的处理条款,由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就此问题协商一致,避免出租人遭受无法收回房屋导致房屋使用价值无法实现的损失或者因自行处置遗留物引起纠纷、面临侵权责任的风险,有效解决承租人下落不明时租赁房屋内遗留物的处理问题。
5、住宅租赁合同中,增加了通过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办理合同登记备案的方式,逐步引导当事人进行网上备案;
6、非住宅租赁合同中,引导当事人列明房屋建筑面积、公摊面积,防止擅自提高公摊面积牟利情形;
条款中明确产业用房租赁期限不少于1年,除土地供应合同和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另有约定外不得转租等。
7、强化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新版合同保留了旧版合同附件《深圳市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要求租赁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该责任书,否则房屋租赁主管部门不受理合同登记备案。
8、引导当事人学习《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稳定住房租赁价格的意见》(深府规〔2019〕7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产业用房租赁市场稳定租赁价格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深府规〔2019〕8号),了解最新的房屋租赁市场相关政策制度,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明年起旧版合同不能登记备案
新版合同示范文本自发布之日起启用。
为保证工作连续性,目前旧版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仍可依照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但是2020年1月1日起,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将不再受理使用旧版《房屋租赁租赁合同书》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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