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导语2020年4月29日,光明区教育局发布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通知,明确了公办学校及民办学校小一初一招生及插班生报名安排。

光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秩序,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3号)及《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深教〔2020〕5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光明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生入学工作安排

  (一)招生对象

  我区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就读小学六年级学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二)招生工作流程

  1.宣传准备(5月14日前)

  区教育局设立招生咨询电话,编制并下达招生计划,制定学位安排办法,印制宣传资料,修改调试招生系统,召开学校招生工作会议,培训各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人员。

  2.网上预报名

  公办、民办学校同一标准,同一时间,同一系统申请。

  公办、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5月14日上午9:00-5月20日下午5:30;

  公办、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5月15日上午9:00-5月21日下午5:30;

  家长登录光明区学位申请页面(http://apps.szgm.gov.cn/szgm/132100/135232/xwsq/index.html),点击小一/初一学位申请,填写申请资料信息,并将相应的入学申请材料进行扫描或拍照(保证清晰),通过电脑(或手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同步上传至招生系统。家长应确保填写提交的信息准确、真实,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申请,均为有效申请。报名成功后,打印学位申请表。

  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需填报三个志愿:第一志愿可填报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六年级毕业生填报本校初一年级作为第一志愿的,视为直升,不计积分,优先录取);第二、三志愿为民办学校志愿,必须填报。(具体录取办法参见《光明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

  网上预报名期间,教育局将在学位申请网站每天公布截止到当天下午5:00(最后一天为当天上午11:30)时各学校报名数据,包括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含各类型报名具体人数)等信息。家长可根据自身情况,调整填报学区内学校。

  3.招生学校进行申请材料初审

  公办、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5月21日-5月25日

  公办、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5月22日-5月26日

  招生学校在招生系统中查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证件填写信息是否与系统相符(家长不用到学校),材料齐全则予以初审通过,材料不齐或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在系统中否决,并注明原因。

  4.各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核(5月26日—7月12日)

  各职能部门通过电子比对等方式对入学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各校材料进行抽检与复核,并将审核情况在招生系统内进行反馈。家长自行登录系统查看审核情况。

  5.家长、招生学校进行复核(7月13日-7月14日)

  家长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咨询相关职能部门,确定所提供证件真实有效后,带相关证件原件到申请学校申请复核。除填写错误、审核失误等原因外,其他情形(包括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允许补交材料。7月14日17:00后停止受理任何复核申请。

  6.学位安排及录取

  (1)7月下旬,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网上审核情况,按照《光明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规定进行录取。各义务教育学校在学校门口张榜公布录取名单,并及时通知家长注册事宜。

  (2)公办学校第一志愿录取完成后,如所有公办学校均已完成招生计划,区教育局按家长所报民办学校志愿(第二、三志愿)按照积分规则进行录取;公办学校第一志愿录取完成后,仍有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将面向全区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征集志愿,进行第二次录取,仍未被录取的,区教育局按家长所报民办志愿(第二、三志愿)按照积分规则进行录取,按时报到注册的,可以到就读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补贴。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插班工作安排

  公办、民办学校插班同步进行,民办学校未完成插班生计划的,申请时间可延长到7月31日。

  1.公布学位

  5月31日前,区教育局和各学校将空余学位情况同步发布。区教育局发布在光明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重点服务-学位申请(http://apps.szgm.gov.cn/szgm/132100/135232/xwsq/index.html)处,各学校将空余学位情况及转学插班指引张贴于校门显著位置(无空余学位的学校也需公布,说明情况),并为前来咨询的家长提供必要的信息。

  2.网上报名及申请材料初审

  6月1日—6月5日,家长将相应的入学申请材料进行扫描或拍照(保证清晰),通过电脑(或手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上传至招生系统。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系统进行初步验核,根据材料情况做初审通过或否决操作。招生学校设立招生信息公示与咨询区,为有需求的家长提供服务。

  3.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6月8日—7月14日,区教育局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电子比对申请材料。期间,家长自行登录插班生学位申请系统查看情况反馈。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自行咨询有关部门。除审核失误外,其他情形(包括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允许补交材料。

  4.学位安排及录取(8月中旬)

  区教育局按照《光明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公民办学校均进行积分录取,当多个申请人积分与录取分数相同且超出招生计划时,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学校在学校门口张榜公布录取名单,并及时通知家长注册事宜。

  5.办理转学

  开学后一周内,学校指导家长完成转学流程。

  非以上统一转学插班时段,因户籍调入光明区、光明区户籍人口迁回居住等特殊原因确需转入的,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由学校收集后于9月15日前以请示公文格式,写明是否建议接收等意见,向我局报告。

  三、学区住房限制措施

  为缓解我区公办学校学位持续紧张的局面,科学、公平、合理地配置教育资源,促使全区生源分布更趋合理,引导家长理性选择申报学校,从2017年起,全区所有公办学校实行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家庭申请学位,将对已成功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进行锁定,家长可在“光明区学位申请房查询系统”查询房屋是否被锁定。锁定办法如下:

  1.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相同的父母或监护人。

  2.一套住房被锁定后,小学6年、初中3年后才解除锁定状态(住房是否被锁定可在“光明区学位申请房查询系统”查询)。

  3.家长在网上报名系统录入住房信息时,只需在系统内设定的住房信息中选取,不用自己录入地址,家长选择该套住房申请学位,最终审核通过录取注册成功后,该住房即被锁定。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区教育局负责全区中小学招生的统筹与指导,成立了光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区分管领导张宗平副区长,成员为光明区教育局、民政局、住房和建设局、卫生健康局、光明公安分局、光明社保分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各学校在区教育局的指导下,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开展招生工作,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制定招生应急预案,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确保顺利完成招生任务。招生期间,光明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热线:88211352、88211307,招生纪律投诉电话:88212141。

  (二)做好发动,加强宣传。为顺利开展招生工作,完成招生任务,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做到社会各界知晓,学生家长理解配合。各学校要尽快发放、张贴区教育局印制的海报、报名指引等资料,也可在“光明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重点服务-学位申请”相关栏目下载指引打印发放。要组织召开幼儿园、小学家长会议,积极主动宣传,并联系社区工作站协助宣传,切实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三)落实控掇保学法定职责。严?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完善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制度,建立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批准。不得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认真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随班就读工作。能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律按照积分平等对待,学校不得拒收。招收残疾儿童、少年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要按规定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按标准配备专职资源教师,确保2020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深圳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凭深圳市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残疾证)到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或光明区凤凰学校特殊教育班(只接受光明户籍申请)申请就读。元平特殊教育学校以招收视障、听障适龄儿童为主,光明区凤凰学校特殊教育班以招收智障等其他类型适龄儿童为主。

  (五)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严把招生入学关。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招收不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入学,要严格执行《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3号),以居住证作为主要入学依据,按照“两个满一年”条件严把招生入学关,即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符合就读条件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可申请享受义务教育学位补贴。

  (六)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定。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等方式选拔学生。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实施统一招生平台、同步招生,不得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体验活动、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民办学校制定的招生方案,须报光明区教育局审核后实施,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未经批准不得以“港澳班”名义招生。民办学校原则上面向本区范围内招生,在满足本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且有住宿条件的,经学校申请,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同意,可跨区招收少量学生。

  2020年对面向全区招生且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区教育局制定操作细则并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全程录像,并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

  (七)落实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消除大班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实验班、国际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在编班时,要严格按照省定标准班额要求,以及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原则和随机原则将男、女学生分配各班,均衡配置各班师资力量,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严禁超计划招生,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确保2020年基本消除大班额。

  (八)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九)做好《关于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的发放和查验证明的收取。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入学时(小一、初一招生,插班),各学校要收取《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告知家长持儿童接种证到就近社康中心开具查验证明,深圳本地接种的儿童也可登录市、区疾控中心网站直接打印。因大部分民办学校学生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完成情况较差,更容易出现疾病的暴发和流行,所以各民办学校要更加高度重视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查验证工作,督促漏种儿童补种,提高免疫率。

  各学校指导家长在学位申请网上下载《关于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督促家长及时打印查验证明,并在入学报名时收取查验证明(包括临时查验证明和补种时间安排表),登记造册,督促未完成的学生及时补种。

  光明区教育局

  2020年4月29日

  延伸阅读:

  2020光明区积分入学新政策调整 未实际居住不能申请学位

  2020年光明区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小学+初中)

  光明区教育局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材料准备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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