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光明翠湖幼儿园2020年秋季招生通知
导语光明翠湖幼儿园是一所由民办园转型的公办幼儿园,办园等级为市一级幼儿园,属于非全日制幼儿园。 目前,翠湖幼儿园已经开始2020年秋季招生,光明街道翠湖社区的适龄儿童可以报名。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20】81号)和《光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深光教【2020】114号)的相关要求,本园2020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幼儿园基本情况
(一)办园性质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翠湖幼儿园(暂用名,原大林幼儿园)坐落于光明区荟萃路426、427、428栋,创办于2020年7月,隶属深圳市光明区教育科学研究院,该园由光明区政府批准(原大林幼儿园)创办的一所公办幼儿园,属于非小区配套公办园。
幼儿园占地面积为3658.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391.4平方米,户外面积2428.39平方米,幼儿园建筑舒适,环境优美,场地宽阔。各班均配备了一流的教学设施设备,园内还创设了美术室、科学室、舞蹈室、阅读空间等功能室,以凸显“童趣、童真”的特点,满足幼儿兴趣和发展的需要。同时,幼儿园从本园实际出发,以阅读作为办园特色,有效促进幼儿园的健康成长。
(二)班级情况及师资力量
幼儿园开设20个全日制班,可为周边居民提供600个优质学位,目前教职工90人,其中专任教师40人,保育员20人,全体专任教师均获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专业合格率100%;20名保育员均取得保育员上岗证。配备专门的保健人员2名,均持证上岗。
我园有一支团结奋进、积极向上的领导班子,相互配合、团结协作、追求美好、营造民主的管理机制;有一支敬业爱岗、勤奋学习、不断进取的教师队伍;有一支踏实肯干、经验丰富的后勤人员队伍。
(三)收费项目及标准
翠湖幼儿园是深圳市一级幼儿园,根据深圳市全日制公办园保教费标准,保教费按966元/人·月的标准收取、伙食费参照最新标准执行。
(四)招生咨询电话
0755- 23466088、0755-89894788。
二、招生对象
小班招生对象为: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共153名。
中班招生对象为:2015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共5名。
大班招生对象为:2014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共82名。
三、招生范围
光明区光明街道翠湖社区的适龄儿童。
四、招生程序
(一)报名时间:
6月20日—6月30日
(二)报名方式:
小班:公办幼儿园学位由家长通过光明区幼儿园招生管理平台(http://yk.kiway.cn/visitgmxqzs)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在线申请。
中班、大班:由家长携带报名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信息采集表(见附件3)到光明翠湖幼儿园现场报名。
(三)材料核验:
7月1日—7月7日通过电话方式分批通知符合入园条件的家长携学位申请材料(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到幼儿园进行材料核验初审。
未按规定时间递交初审材料至幼儿园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如家长填写的信息或提交材有误,可允许家长在初审核验完成的2天内重新填写或提交。
需核验的报名材料如下:
1.儿童本人居民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等)、出生证明和预防接种证明;
2.儿童所在家庭户口簿,其父母(或监护人,下同)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报读公办幼儿园的,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3.儿童所在家庭住址与所申报幼儿园须在同一个社区(或小区),并出具家庭住所证明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
(1)由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社区住宅用途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
(3)在住房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4)本社区其他住房有效证明材料。
享受优惠政策的烈士、现役军人、消防救援、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的适龄子女报名时需持有相关政策证明材料。
享受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入园执行《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暂行办法>和<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业务指南>的通知》(深组通〔2013〕105号)等文件相关规定。
(四)录取方式
本园采取公示栏公示录取结果、短信通知等两种录取方式,届时请已经报名的儿童家长留意幼儿园公示栏、短信通知。
7月10日前将在幼儿园公示栏公布录取结果,并将通过短信通知方式通知家长。
(五)招生受理时间如下:
周一至周五:早上9:00——11:30 下午14:30—16:00
周六日:早上9:00——11:00 下午15:00—17:00
其他时间段接受电话咨询服务: 0755- 23466088、0755-89894788
五、温馨提示
(一)报名和报名材料核验先后顺序与录取结果无关。
(二)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对报名信息和核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信息与报名材料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视为无效报名,录取后也将取消学位。
(三)被录取儿童须体检合格后方可正式入园。
备注:
(一)所有申请人均需办理居住信息登记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
(二)关于住房类型及锁定
1.合法产权房,包括具有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7月31日前入伙)的商品房;持有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政策性住房等。合法产权房的产权登记人需为幼儿的监护人,且监护人产权>50%。
2.租房,包括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的公租房;现居住地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能够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的合法产权房(住宅)等。
3.其他住房,是指拥有合法产权房和租房(持有红本《房屋租赁凭证》)之外的其他类型的住房,包括祖屋、集资房、自建房、商务公寓等,其中光明户籍拥有如下特殊住房可计算居住时长加分:
(1)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2)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3)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4.儿童及父母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可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房申请学位,分类等同其他住房,不积分。
5.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适龄幼儿用来申请幼儿园学位,申请成功后该房屋即被锁定,一般情况下,一套住房被锁定三年后才解除锁定状态,如该套住房住户的孩子因转学或升学离开现就读的幼儿园,该房屋即被解除锁定状态;用同一住房为多个孩子申请幼儿园学位的,必须是相同监护人。
(三)关于户籍类型
1.社区内光明户籍:指的是适龄儿童户籍及居住在同一社区范围内。
2.社区外光明户籍:指的是适龄儿童户籍与居住不在同一社区范围内。
3.台湾地区户籍儿童与深圳市其他区户籍儿童同等待遇;非深圳户籍儿童包括港澳户籍儿童。
(四)尾数超过15天按1月计算,不满15天按半月计算。积分计算截止日期为申请入学当年5月31日。
(五)学位类别以学位申请时核定为准,通过初审后将不予变更。
(六)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复退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市区高层次人才子女、抗疫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等优待、优惠对象按相关政策落实学位。
录取规则
1.光明区公办幼儿园录取遵循“先类型,后积分,不同类型不比较积分”的原则,具体规则如下:按学位类型顺序依次录取,先从第一类型开始录取,还有学位时再录取下一类型,额满即止,即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依次类推;同一学位类型多个申请人积分与?取分数相同且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2.光明区民办幼儿园按类型进行录取:按学位类型顺序依次录取,先从第一类型开始录取,还有学位时再录取下一类型,额满即止,即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依次类推;同一学位类型有多个申请人且超过招生计划时,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相关说明
1.申请公办园学位,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信息保存成功后,报名系统将自动计算适龄儿童的初步积分,最终积分以审核为准。
2.材料审核不合格的和未按光明区教育局通知要求的时间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不参加学位派位。
3.公办园不提供校车接送服务。
4.7月31日前未被任何幼儿园录取的儿童,可在7月31日后通过线下申报的方式到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申报学位。
延伸阅读: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本地宝深圳升学,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20】可获光明区幼儿园招生政策、招生系统、招生范围、补贴申请入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