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深圳福田区等7个区取消部分宜停车泊位
导语2020年6月以来,福田区、南山区、罗湖区、盐田区、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相关单位分别致函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建议取消上述7个区部分宜停车泊位。
2020年6月以来,福田区、南山区、罗湖区、盐田区、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相关单位分别致函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建议取消上述7个区部分宜停车泊位。
为此,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组织人员对上述7个区相关道路进行了现场调研,并根据道路条件、交通流量、停车需求变化和我市《路边停车设施设置指引》(SZDB/Z175-2016)规范要求,决定取消上述7个区48条路段共计730个宜停车泊位。其中,取消福田区23条路段共计513个泊位,取消南山区8条路段共计117个泊位,取消罗湖区9条路段共计45个泊位,取消盐田区2条路段共计8个泊位,取消宝安区3条路段共计12个泊位,取消龙岗区1条路段的29个泊位,取消龙华区2条路段共计6个泊位。
根据《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取消上述7个区部分宜停车泊位情况通过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和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自2020年10月21日起至2020年11月2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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