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8类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4月1日起实施

导语广东省人社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税务局近日出台了《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首次将8类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预计惠及人群超过300万人。

  广东8类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政策文件

  《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首次将8类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预计惠及人群超过300万人。

  实施时间

  2021年4月1日起

  实施人群

  1)在从业单位工作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包括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和退休返聘人员);

  2)已享受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或病残津贴人员;

  3)实习学生(包括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或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和从业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

  4)单位见习人员;

  5)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等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6)村(社区)两委人员;

  7)提供网约车、外卖、快递劳务等新业态从业人员;

  8)依法组建的志愿服务组织招募从事特定公益活动(应急救援、公共卫生防控、大型活动等)的志愿者。

  这些人群可由所在从业单位(组织)自愿选择为其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资料链接

  广东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超过3800万人,占全国约1/7,居全国首位。

  非劳动关系人员并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但是其工伤保障需求较为迫切,因此广东省出台《办法》创新解决该问题。

  与其他省份相比,广东省《办法》的适用范围更宽、制度模式更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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