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气象局关于加强升放气球活动管理公告全文一览
导语在深圳市辖区内从事施放气球活动,必须由具有《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实施。未按规定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升放气球活动。利用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雇请无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升放气球。
深圳市气象局关于加强升放气球活动管理公告
为加强我市升放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升放气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升放气球单位实行资质认定制度
在深圳市辖区内从事施放气球活动,必须由具有《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实施。未按规定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升放气球活动。利用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雇请无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升放气球。
2、升放气球活动实行许可制度
每次升放活动前,须经市气象局准予升放许可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升放。行政许可服务窗口: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咨询电话:0755-88127615。
3、禁止在禁放区域内开展升放气球活动
我市禁止升放气球区域为:宝安区、光明区、龙华区、南山区、罗湖区、福田区以及龙岗区的坂田、布吉、吉华、南湾、平湖街道。
4、禁止在禁放区域内开展升放气球活动
对于无资质从事升放气球活动、使用无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升放气球、未经批准擅自升放或未按照批准的申请升放、在禁放区域内升放等违法违规升放气球的行为,市气象局将依法予以处罚;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升放气球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755-8251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