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申报对象(条件)
导语光明区民办中小学学位补贴一年是申请两次的,分别在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各一次,但都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具体详见正文。
光明区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申报对象
具有光明区中小学学籍,年满6周岁,符合《深圳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办法》规定条件的光明区民办学校在校学生,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适龄子女;
(三)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子女,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市连续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或者学生本人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81号)申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
延伸阅读: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本地宝深圳升学】,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补贴】可获深圳民办学位补贴申请入口、结果查询、撤销申请重新修改、政策原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