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进出深圳机动车交通违法未处理通告

导语深圳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在2021年3月17日至7月6日期间,记录了一批香港、澳门入境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目前仍有部分当事人(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未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敦促港澳入出境机动车交通违法当事人尽快接受处理的通告

  一、交通违法行为情况

  深圳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在2021年3月17日至7月6日期间,记录了一批香港、澳门入境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目前仍有部分当事人(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未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二、处理时间

  上述车辆当事人应在2021年7月28日之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三、逾期未处理后果

  对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的,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我局将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停驶该机动车。

  通知停驶后至违法行为接受处理前,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我局将扣留机动车,并按照机动车违反禁行、限行规定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予以处罚。

  交通违法未处理需公告的车辆信息

  政策来源:点此进入通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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