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驾驶证实习期间需要注意什么

导语深圳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期的准驾车型资格。

  深圳驾驶证实习期的准驾车型资格注销情况

  1.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期的准驾车型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2.持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驾驶证的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未满12分的,实习期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注意事项一:违反交规

  遵守交规是上路前提,在实习期内一旦记满12分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被注销;

  闯红灯一次记6分;酒驾一次记12分

  注意事项二:违规上高速

  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注意事项三:未贴实习标志

  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未贴实习标志,并处罚款:

  实习期驾驶员驾车时,没有在车身后部粘贴、悬挂统一标志;

  粘贴、悬挂标志无法被正常识别;

  粘贴、悬挂标志不符合要求,如“新手上路”、自行打印的标志等。

  注意事项四:禁止驾驶的机动车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发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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