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疫情防控最新政策(持续更新)

导语因应全球及本地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最新发展,香港政府对抵港人士实施不同的入境防控措施,以建立外防输入的抗疫屏障。

  因应全球及本地疫情最新发展,香港政府对抵港人士实施不同的入境防控措施,以建立外防输入的抗疫屏障。

  香港入境防疫政策查询入口:

  2019冠状病毒病专题网站 - 同心抗疫 - 入境注意 (coronavirus.gov.hk)

  

  抵港前注意事项出发往香港之前,应留意相关入境防控安排。所有来港人士(抵港当天满三岁或以上)均须进行来港前的检测并取得阴性结果。相关人士亦可经卫生署电子健康申报表自愿申报结果。若经机场入境,健康申报有效时限为96小时;若经陆路管制站入境,健康申报有效时限则为24小时。入境防控措施从海外地区抵港并在抵港当天满12岁或以上的非香港居民,必须符合疫苗接种要求方可登机来港。所有抵港人士于抵港时必须通过体温检测;出现病征者将由卫生署另行处理。

  划一出发来港前的检测要求

  所有来港人士(抵港当天满三岁或以上),不论是从内地、澳门、台湾或海外地区来港,均须于航班预定起飞时间(从机场入境者)或预定抵港时间(从其他口岸入境者)前24小时内进行快速抗原测试、或于48小时内进行聚合酶连锁反应核酸检测,并在取得阴性结果后方可来港。相关人士应在取得检测结果后,保存载有检测结果的照片或检测报告90天,以备政府人员查核相关的检测结果时出示。他们亦可选择透过卫生署电子健康申报表自愿申报结果。

  撤销抵港后的核酸检测要求

  政府明日起亦会撤销所有现时适用于抵港人士的核酸检测要求,包括:

  (一) 撤销从海外地区或台湾抵港人士抵港当天(第零天)于机场「检测放行」和抵港后第二天进行的核酸检测

  (二) 撤销从内地或澳门抵港人士抵港后第二天进行的核酸检测(以及曾于「回港易/来港易计划下的风险地区名单」上内地或澳门内的任何地区逗留而另须于抵港第一天进行的额外核酸检测)

  撤销上述核酸检测要求后,之前已抵港的相关抵港人士将无须按原有要求进行抵港后的核酸检测。

  抵港后进行快速抗原测试的健康措施建议

  政府仍建议所有抵港人士抵港后,在抵港当天(即第零天)至抵港后第五天期间,继续每天以自备的快速抗原测试包进行快速抗原测试。

  就检测结果呈阳性的抵港人士,其处理安排会与本地个案一致。相关人士应尽快透过网上平台(核酸检测或快速抗原测试)向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提供资料。有关详情可参阅检测阳性人士须知网页。

  撤销「临时疫苗通行证」安排

  配合政府撤销透过《预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证)规例》(第599L章)执行「疫苗通行证」安排,抵港人士领取「临时疫苗通行证」的安排亦会同时撤销。

  非香港居民须完成接种疫苗方可从海外地区登机来港的要求暂时维持不变。

  政府将刊宪更新《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及《预防及控制疾病(对若干人士强制检测)规例》(第599J章)下的相关指明公告,落实上述措施。

  政府会继续按照科学数据分析,适度调整抗疫措施,在保障巿民健康及保护公共医疗系统的同时,务求减低对社会正常活动的影响,以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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