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校外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有序恢复营业指引

导语根据深圳大鹏新区的通知,目前大鹏的校外培训和托管机构可以恢复营业了,但需要按规定申请并通过恢复营业验收,具体详见正文。

大鹏新区校外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有序恢复营业的工作指引

  根据《深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有序恢复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营业的通知》要求,现决定对大鹏新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是否符合恢复营业条件进行检查验收,结合新区实际,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验收时间及对象

  即日起,各有关职能部门将组织检查验收组对全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进行检查验收。

  经市、区教育部门许可或备案,并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校外教育培训及托管机构,应向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提出恢复营业申请。

  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开展语言能力、体育、艺术、科技等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应向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提出恢复营业申请。

  恢复条件

  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疫情防控条件达到市、区规定的疫情防控要求,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应急预案和演练落实到位,经检查验收合格的可有序恢复营业。

  (一)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白名单”制度

  1.各机构分别建立教职工、学员为单元的白名单,填写《大鹏新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复课申请白名单》(附件6),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分类管理,确保所有进入培训教学、托管场所的人员均需纳入“白名单”管理。

  2.具备条件的机构可使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白名单管理和入场核验;暂时不具备信息化管理手段的应当使用“白名单”信息登记卡(附件8)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卡制作、发证、收证管理,已完成相应课程的学员和离职员工应第一时间收回相关证件。各机构需在门口设置查验处,进入场所人员必须持有人员信息卡。

  3.“白名单”外的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

  (二)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恢复营业“负面清单”

  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的,不得恢复营业:

  1.培训教学、托管场所在“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及中高风险地区的;

  2.恢复营业工作未经属地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批准的;

  3.不能保证师生员工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返岗、复课前在深圳核酸连续3天每日一检的;不能保证恢复营业后,落实扫场所码入场、无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或行程码带星不得入场的;

  4.师生员工健康情况不符合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师生员工健康申报要求的(参见附件5

  注:场所码可在“微信”→“粤省事”→“粤康码”→“公共场所”→“我是管理员”进入管理员端,完成实名认证,进入绑定页面填写所属区域及场所具体名称,生成“场所申报码”。

  恢复营业程序

  (一)机构提出申请

  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要熟知《大鹏新区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有序恢复校外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营业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内容,对照《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清单》(附件1),逐条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大鹏新区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有序恢复校外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营业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制定线下培训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并按照《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流程》(附件2),扎实开展师生员工返岗演练和复课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演练。

  完成以上工作并准备好相关资料后,可在工作日向新区教育卫健局或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1.提交申请的资料清单:

  (1)打印《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清单》(附件1),由检查验收组现场填写情况并签字或盖章;

  (2)根据《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流程》(附件2),组织开展两个演练并简述情况、整理照片,形成台账留存;

  (3)打印《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附件3),由机构填写并盖章;

  (4)打印《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备案表》(附件4),由机构填写基本情况并盖章、检查验收组出具验收意见并签字;

  (5)《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师生员工健康信息申报卡》(附件5),分别由机构教师、学生、家长填写并签字;

  (6)《大鹏新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白名单》(附件6),由机构填写后打印盖章,同时需要向检查组提交白名单电子版。

  2.提交申请的联系方式:

  ①在教育部门备案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联系教育管理部门检查验收

  新区教育卫健局教育科:28333931

  ②未在教育部门备案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联系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检查验收

  葵涌街道办:89778627

  大鹏街道办:84301390

  南澳街道办:84403399

  (二)分类验收审批

  经由各部门验收合格并通知准许恢复营业后,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方可营业。

  1.经教育部门审批的培训机构,由区教育局会同市监、卫监等部门,有序开展线下培训检查、疫情防控和验收等工作。

  2.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开展语言能力、体育、艺术、科技等相关业务的培训机构,由各街道办会同市监、卫监等部门,有序开展线下培训检查、疫情防控和验收等工作。

  (三)验收结果报送

  各街道组织验收后,将验收材料汇总发送至大鹏新区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备案。

  相关要求

  (一)明确主体责任。各教育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法定代表人是复工复课及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二)加强人员管理。对国内外重点地区返深的师生员工,相关机构要按《深圳市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2022年第1版)》(附件7)要求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码申报和健康信息申报等工作,确保符合要求的师生员工才能复工复课。

  (三)严格扫码登记。对培训机构出入人员(师生员工、来访人员等)实行严格的信息登记制度,所有人员必须进行扫码登记。到访人员不扫码登记的一律不得进入,扫码结果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进入。

  附件:点此下载

  附件1: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清单

  附件2: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3: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

  附件4: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备案表

  附件5: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师生员工健康信息申报卡

  附件6:大鹏新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复课申请白名单

  附件7:深圳市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2022年第1版)

  附件8:信息登记卡参考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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