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十条要求
导语为了更好地实现减负提质目标,深圳市教育局发布了《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十条要求》,包括严禁给教师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教师教学业绩等,具体详见正文。
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十条要求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双减”工作要求,规范学校课堂教学、作业管理、考试评价、课后服务行为,更好地实现减负提质目标,现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出十条要求:
第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实施“零起点”教学,通过提高教学效率,向课堂要质量,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
第二条 立足立德树人,坚持“五育并举”,不断优化学校课程体系,着力提升国家课程的实施效率和水平,开发并实施好彰显学校特色的校本课程。
第三条 重视研究开展大单元主题教学、情境教学,引导学生开展研究型、项目化、合作式学习,融合运用传统与现代技术手段提升课堂教学效果。
第四条 优化校本教研体系,规范和加强学科组、备课组建设,探索“课堂学习研究”共同体、“同伴小组指导”等校本教研新方式,提升教师新课程新教材实施能力。
第五条 加强作业设计校本管理,基于校情学情用好《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作业设计指引(试行)》,重视设计好随堂作业,让学生在课堂上完成作业并由教师随堂指导。
第六条 建立健全作业设计研修制度,组织实施教师作业设计能力培训,开展优秀作业设计交流与研讨活动,提升教师作业设计水平。
第七条 根据本校实际充分运用好各类场馆、基地和机构资源,结合办学特色和学生需求,开发或引进优质课后服务项目,积极探索开展非营利性课后服务合作,持续丰富课后服务资源,努力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同时切实减轻教师课后服务的负担。
第八条 多渠道加强家长教育,引导家长协同推进“六项管理”,落实以“三减三增”为重点的减负行为,减少家长依赖培训机构提升学生成绩的行为。
第九条 重视和加强“教学-作业-评价”的一致性,小学3-6年级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根据不同学科实际适当安排一次期中和期末考试,注重加强对考试结果的整体分析,对教学质量作出科学判断。
第十条 严禁给教师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教师教学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