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动车迁出后怎么更新指标(时限+条件+资料+入口)
导语在车辆迁出后,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应该在6个月内在深圳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提出更新指标申请。具体条件及材料,详见正文。
申请时限:
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更新小汽车的,应当自在迁出本市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
申请条件:
申请更新指标的单位,登记地址应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状态为正常,无欠税,纳税状态正常;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或者同时具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有效的登记证书,且活动状态正常。
申请更新指标的个人,应当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或者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居住地在本市的条件。个人名下有本市登记的机动车在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登记管理系统状态为“达到报废标准”,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的,其名下所有小汽车均不能取得更新指标,但车辆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状态为“达到报废标准”,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的除外。
居住地在本市,包括下列情形: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有我市核发的有效居住证,且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驻深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4.持有效身份证明,按本市公安机关规定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且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以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者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外国人。
申请材料:1、本市户籍(深户):
● 身份证;
● 车辆受理回执(原车辆);
● 原车辆车架号。
2、非本市户籍(非深户):
● 身份证;
● 深圳居住证;
● 车辆受理回执(原车辆);
● 原车辆车架号。
3、港澳居民:
● 港澳居民来往內地通行证;
● 港澳特区行政区居民身份证;
● 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本市连续居住2年以上,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或持有深圳市签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无需核实2年內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到福安大厦窗口现场办理;
● 车辆受理回执(原车辆);
● 原车辆车架号。
4、台湾居民:
● 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 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本市连续居住2年以上,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或持有深圳市签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无需核实2年內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到福安大厦窗口现场办理;
● 车辆受理回执(原车辆);
● 原车辆车架号。
5、华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 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居住登记证明(本市连续居住2年以上,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
● 车辆受理回执(原车辆);
● 原车辆车架号。
6、外国人:
● 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
● 签证或居留许可证(居(停)留期为9个月以上);
● 《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居住登记证明;
● 车辆受理回执(原车辆);
● 原车辆车架号。
7、现役军人
(限福安大厦窗口办理,网上不可办):
● 军人有关部门核发《军官证》、《文职干部证》;
● 身份证;
● 驻深部队证明文件原件;
● 车辆受理回执(原车辆);
● 原车辆车架号;
● 如需代办请提交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网上申请入口:
移动端——
深圳交警公众号
i深圳APP
PC端——
登录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http://xqctk.jtys.s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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