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车主什么情况下需要申请临牌

导语未销售的,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新车出口销售的等车辆可以申请临牌。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四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新车出口销售的;

  (四)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五)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另外,自2022年5月起,已经取消辖区内、辖区外临时号牌的区分,临时号牌可跨省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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