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学位申请住房证明一览

导语按照光明区的学位申请政策,申请小初学位必须提供住房材料,常见的房产证、租赁凭证、居住登记等都行,具体详见正文。

  光明区学位申请住房证明

  (根据实际居住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居住成员需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

  (1)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

  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合同约定交付时间在入学当年12月31日(含此日)前),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上传“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获取方法见本条“特别提醒”);

  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

  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租房:

  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

  公共租赁房的情况,需家长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

  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祖屋:

  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集资房:

  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自建房:

  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居住信息登记:

  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在光明区实际居住并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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