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公办幼儿园2024年春季招生通知

导语龙华区公办幼儿园2024年春季插班招生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11:00 — 12月26日18:00。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20日11:00 — 12月26日18:00

  二、招生对象

  小班招生对象为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中班和大班插班生年龄下限依次前移一年。

  三、受理幼儿园

  根据现阶段幼儿园学位调查情况显示,龙华区部分公办幼儿园现有少量学位,具体名额视幼儿园期末幼儿转出的情况确定,拟受理春季插班申请的幼儿园名单见《深圳市龙华区公办幼儿园2024年春季插班学位附表》(附件1、2)。未在名单中的幼儿园因学位已饱和,不受理此次春季插班申请。

  报名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

  深圳户籍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出生证、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簿。

  非深户籍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出生证、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簿,父母至少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中国台湾户籍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出生证明,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提供由深圳公安部门签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港澳籍适龄儿童:适龄儿童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出生证明,由深圳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簿、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提供父母至少一方由深圳公安部门签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二)住房材料

  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原著居民住房、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集体宿舍、商务公寓、父母一方的网格居住信息登记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三)社保证明材料

  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和港澳籍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须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1月30日。深圳户籍、中国台湾户籍适龄儿童无需提交社保证明材料。

  (四)政策优待材料

  享受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政策优待人员的适龄子女,网上报名时,需将享受优待政策的证明材料上传至招生系统,如高层次人才证、军官证等,还需将相关证件资料提交至幼儿园(验原件、收复印件),后续将进行核验。

  学位类型和积分办法

  根据市教育局招生要求,参照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结合适龄儿童在招生地段的户籍和住房情况,龙华区幼儿园学位划分为六个类型,按照积分办法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详见附件3)。积分办法(一)适用于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积分办法(二)适用于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及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有学位富余面向所在社区及周边社区扩招情形。

  招生模式和录取原则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模式

  龙华区公办幼儿园设单享学区、共享学区两种招生模式(名单详见附件1、2)。

  单享学区:适用于仅配套一所公办幼儿园的住宅小区及仅有一所非住宅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的社区。申请单享学区学位的适龄儿童只能申报学区范围内一所幼儿园。

  共享学区:适用于配套两所及以上公办幼儿园的住宅小区,以及有两所及以上非住宅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的社区。如同一住宅小区内有两所及以?公办幼儿园、同一社区内有两所及以上非住宅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该住宅小区、社区内的公办幼儿园分别组成共享学区。申请共享学区学位的适龄儿童家长可选择共享学区内的多所幼儿园填报志愿。同一个社区内有多个共享学区的,适龄儿童仅能申报一个共享学区。

  (二)录取原则

  1.遵循“就近入园”原则。幼儿园分“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和“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两种类型:

  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根据本园春季插班招生计划数优先满足本小区居民一至六类适龄儿童就近入园,如有富余学位,面向幼儿园所在社区扩大招生。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根据幼儿园春季插班招生计划数,优先满足幼儿园所在社区范围内一至六类适龄儿童,如有富余学位,面向周边社区扩大招生。

  2.单享学区,遵循“先类型再积分,同类型同积分抽签”原则。幼儿园按照一至六类学位类型及积分的高低顺序依次录取适龄儿童,至幼儿园春季插班招生计划数录满为止。如同类型同积分人数超出计划招生数,以抽签方式进行差额录取。

  3.共享学区,(1)遵循“先类型再积分,同类型同积分抽签”原则,确定入围共享学区录取名单。申请共享学区学位的适龄儿童,按照学位类型及积分从高到低排序,按学区内幼儿园总招生计划数确定入围共享学区录取名单。如同类型同积分人数超出计划招生数,以抽签方式进行差额录取。(2)遵循“先志愿再积分”原则,确定录取幼儿园。入围共享学区录取名单的适龄儿童,按照学位类型和积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适龄儿童,由第二志愿依序录取,以此类推,至幼儿园春季插班招生计划数录满为止。

  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不予安排学位,家长可咨询民办幼儿园是否有学位富余可供插班(详见附件4)。

  报名时间及学位申请流程

  (一)网上报名:2023年12月20日11:00—12月26日18:00

  公办幼儿园采用线上报名与审核的方式进行招生,家长可使用电脑或手机登录网址

  https://zsjz.szlhq.gov.cn:8091/visitszlonghxqzsjz

  进行学位申请,首次登录报名系统,点击红色字体“未报名?点击报名”,进入幼儿园家长端总入口报名。

  温馨提示:

  1.适龄儿童家长按照幼儿园公布的招生范围、对象及类型(详见各幼儿园微信公众号或公示栏的招生通知)选择相应的幼儿园,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将证件(原件)材料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家长在网上报名时,若无法搜索到现居住房屋地址,可将申请地址和25位房屋编码报给幼儿园,幼儿园添加房屋编码后,即可正常申报。

  2.网上填报的所有信息都将分别送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请家长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有效性、填报准确性与真实性负全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公办幼儿园学位资格并记录在案,在学制内不能申请公办幼儿园学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网上报名需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或上传材料的视为放弃学位申请。

  (二)幼儿园线上初审:2023年12月27日—12月31日

  幼儿园根据家长在系统中填报的信息进行线上初审。

  (三)资格审核(系统比对审核和幼儿园复核):2024年1月2日—1月8日

  初审合格的适龄儿童,将运用“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数据资源库对入园申请资料进行数据后台比对和审核。

  (四)材料复核:2024年1月9日—1月11日

  若家长对比对结果有异议,可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前往报名幼儿园申请复核。复核时间结束后,不再受理信息修改和复核。

  (五)教育局审核:2024年1月12日—1月16日

  (六)录取情况公布:2024年1月17日

  (七)办理注册手续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家长按幼儿园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幼儿园进行注册。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完成注册的,视为主动放弃该学位。

  重要提示:2024年春季龙华区外国语学校附属御景华府幼儿园、龙华区红山幼教集团附属幼儿园、龙华区福城幼教集团启城幼儿园三所新建幼儿园因装修进度等原因可能延迟开学,请家长知悉,谨慎选择。

  温馨提示

  (一)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的租户,须在2023年12月25日前(含当日)向网格申报家庭成员居住信息,完成网格居住信息登记。深圳户籍的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将通过系统后台进行数据比对核验;非深户籍家长需提供《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可在“深圳公安”微信服务号、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或“i深圳”APP下载)。家长提供的房产资料地址和报名系统填写的居住地址必须与网格员上门登记的信息一致。

  (二)学位紧缺的公办幼儿园已实行学位房锁定(期限三年,实行学位锁定的幼儿园名单详见附件1、2)。申请已实行学位锁定的幼儿园学位需提交2023年12月25日前(含当日)办理好的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并确保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在2024年2月处于未过期状态(积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30日)。租房但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信息)的,需提供2023年12月25日前与房屋产权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学区房使用授权书(附件5)、房屋产权人的房屋产权资料复印件和房屋产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且要确保所提供的房屋资料地址与网格员上门登记的地址一致。

  已实行学位房锁定的幼儿园在3年学制期间,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住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同一父母(法定监护人)。家长可在“龙华教育”公众号—“招生信息”菜单栏—“学前招生房屋查询”子菜单,输入正确的25位房屋编码查询学位锁定情况,也可以登录深圳市龙华区学前招生房屋申请学位使用情况查询系统查询:

  https://zsls.szlhq.gov.cn:8092/visitszlonghxqzsjzxqfcx

  (三)申请未实行学位锁定的幼儿园无需提供《学区房使用授权书》、房屋产权人的房屋产权资料及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但需提供2023年12月25日前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且要确保所提供的房屋资料地址与网格员上门登记的地址一致。

  (四)如有疑问可咨询相关幼儿园(幼儿园咨询电话见附件1、2)

  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咨询电话:0755-23336299

  附件:

  

  △附件1:

  深圳市龙华区公办幼儿园(单享学区)2024年春季插班学位附表

  

  △附件2:深圳市龙华区公办幼儿园(共享学区)2024年春季插班学位附表

  

  △附件3:深圳市龙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和积分办法

  

  △附件4:深圳市龙华区民办幼儿园名单、通讯录一览表

  

  △附件5:学区房使用授权书(租房)

  

  △附件6:

  深圳市龙华区公办幼儿园2024年春季插班招生问题答疑

  

  △附件7:

  深圳市龙华区公办幼儿园手机端报名二维码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

推荐排行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