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监督机制

  五、监督机制

  (一)信息公开。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要根据教育部有关信息公开的要求,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研究生院和各招生学院(部、中心、实验室)按照工作分工,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目录、申请者申请资格、申请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招生学院(部、中心、实验室)要及时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实施细则(含专业笔试科目名称),及招生人数和参加考核的所有申请者的相关信息。

  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申请者不得录取。

  (二)申请者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如发现申请者提交虚假材料、作弊或有其它违纪行为的,依情节严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将给予严肃处理,由此造成不能录取或其他相关后果的,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三)各考核成员须遵守学术、职业道德规范。对出现问题的招生学院(部、中心、实验室)和个人,将视具体情节给予削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撤销导师资格、通报批评等处理。

  (四)研究生院与学校纪检(监察)室设立招生违规举报电话及邮箱如下:

  监督电话:0755-22671162(纪检(监察)室)、0755-26536177(研招办);

  E-mail:jiwei@szu.edu.cn(纪检(监察)室)、szuyz@szu.edu.cn(研招办)。

  六、其他说明

  1.各招生学院(部、中心、实验室)应依据本方案制定各专业相关实施细则(含专业笔试科目名称、成果的具体形式),要求以本单位文件形式印发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2.各招生学院(部、中心、实验室)根据专业实际和报考情况,统筹确定“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的招生录取比例;

  3.原则上2024年每位导师只能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

  4.待教育部正式下达2024年博士招生计划后,将适时启动第二轮硕博连读及“申请-考核”制招生;

  5.通过申请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再报考本专业下一轮的招生。

  6.电子信息类别各领域招生由电子信息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统一组织。

  7.由于专业学位博士指标尚未正式下达,因此首轮专业学位博士招生为预录取,待指标正式下达后根据考生预录取排名转为正式录取。

  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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