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深户孩子在深圳上学的材料(身份证明+住房材料+社保)

  南山区

  十页介绍材料的顺序是盐田区、大鹏新区、光明区、南山区、宝安区、福田区、坪山区、罗湖区、龙岗区、龙华区

  身份证明

  全家居民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持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申请人父母婚姻关系(状态)证明、申请人出生证

  台湾籍儿童提供全家户籍呈本及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港澳籍儿童提供

  (1)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父母婚姻关系(状态)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亲属关系公证书(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

  住房证明

  学区内购房户

  学位申请人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原件(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后加盖银行章)

  已取得入学当年8月31日(含)前的入伙通知书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出具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 张即可)

  学区内租房户

  (1)租赁有合法产权证明住房的,学位申请人必须提供《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发证时间须在2022年4月30日(含)前,且凭证有效期至少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含)后。租赁凭证初始发证日期与起租日期不相符时,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

  (2)租住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特殊住宅类房屋,且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未被锁定的,学位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家长登录“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一居住登记信息服务一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居住信息登记查询一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一下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截图上传报名系统。《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入住登记日期(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22年4月30日(含)前(含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

  ②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合同,须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且有效期到 2023年12月31日(含)之后。

  社保证明

  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需提供父母(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具有使用功能的社会保障卡(需连续参加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险满1年)、社会保障卡电脑号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下滑点击翻页,查看其他区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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