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罗湖幼儿园报名指南(招生时间+招生对象+招生原则+招生流程)

导语2024年罗湖区幼儿园秋季学期的集中招生工作时间为6月11日—7月16日。其中公办园公布录取时间为7月12日,民办园公布录取时间为7月16日。

  2024罗湖幼儿园报名指南

  一、招生时间

  2024年秋季学期的集中招生工作时间为6月11日—7月16日

  公办园公布录取时间为7月12日

  民办园公布录取时间为7月16日

  各幼儿园于6月7日通过公示栏和社区宣传栏等途径公布招生简章、咨询电话等,并安排专职招生咨询人员向幼儿家长提供咨询服务。

  二、招生对象

  小班的招生对象为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中班插班生招生对象为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大班插班生招生对象为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

  除符合年龄要求外,报名幼儿还需持有如下材料:

  (一)幼儿本人居民身份证(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

  (二)幼儿所在家庭户口簿,其父母(或监护人,下同)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报读公办幼儿园的,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三)幼儿现居住地所在家庭住址应在所申报幼儿园招生范围内,并持有家庭住所相关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

  1.由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社区住宅用途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

  3.在住房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4.本社区其他住房材料。

  享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和罗湖区政策优待人员的适龄子女,须持有相关政策优待材料。

  三、招生原则

  (一)适龄优先。幼儿园适龄幼儿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在未满足3-6岁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不得开设托班、小小班。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向区教育局申请开设港籍班试点。有富余班级教室和师资资源的民办幼儿园,在符合托班设置标准的基础上,经区教育局批准后可适当招收2-3岁托班幼儿,幼儿园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亲子班。

  (二)就近免试。幼儿园应面向本园所在小区或社区的适龄幼儿招生。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三)公平公正。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完善招生制度,做好信息公示,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有序进行。

  四、招生流程

  (一)接受报名。幼儿父母于6月11日9:00-6月25日18:00通过“罗湖区区属幼儿园信息采集系统”进行报名(网址:https://zs.szlh.org.cn/visitszlhxqzsjz,系统仅用于信息采集,具体录取结果以幼儿园公布为准)。

  (二)递交材料。通过采集系统填报信息后,幼儿父母应按本通知和幼儿园招生简章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递交相关报名材料到幼儿园进行核验。报名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

  (三)材料核验。幼儿园于6月26日-7月11日进行材料核验,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四)录取规则。报名材料核验合格的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时,幼儿园应全部录取;报名材料核验合格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幼儿园可参照罗湖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相关政策,采用积分排序录取的方式,也可采用分类排序、分类抽签等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录取,不得采用先到先得等其他录取方式。集中招生结束后,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可以在本园招生范围内,随时补招。

  (五)公布录取情况。公办园于7月12日,民办园于7月16日在本园公示栏公布录取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应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父母是否录取。未被录取的幼儿家长若存在疑问,幼儿园应当予以解释说明。

  (六)健康检查。新生(包含转园幼儿)入园前,幼儿父母应带幼儿到合法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七)登记入园。新生入园时,父母应填写《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幼儿基本信息采集表》,按卫生保健部门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档案,并由幼儿园将新生信息录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温馨提示

  1.请在报名前认真阅读幼儿园的招生简章,了解招生要求,结合实际填报。

  2.为确保顺利入园,请至少选择一所民办幼儿园报名。

  3.市直属幼儿园和海关机关服务中心幼儿园不在本区采集系统报名,具体报名方式请留意相关幼儿园招生简章。

  4.集中招生结束后,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将随时补招,因特殊情况未报名的家长可联系幼儿园线下报名。

  5.幼儿园严格执行国家、广东省和市政府有关规定,不收取报名费、学位费(占位费)、赞助费等备案批准以外的费用,不跨学期预收保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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