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车转入深圳环保要求

导语深圳接收外地车辆的门槛为达到国五或国六环保标准的车型,并且新车主还需持有深圳市小汽车指标。

  外地车转入深圳条件要求

  车主需具备深圳小汽车指标(仅限购车型)

  本市行政区域内小汽车实行增量调控和指标管理。

  单位或者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小汽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小汽车指标。

  车辆需符合深圳环保标准

  情形一:珠江三角洲区域(广州、珠海、佛山、江门、肇庆、惠州、东莞、中山8个城市)转入深圳的轻型汽车,需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

  情形二:非珠三角地区转入深圳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需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

  小贴士——

  轻型汽车:按照国家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界定,即按照《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GB/T15089-2001)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M2和N1类汽车。

  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载客汽车,不包括载货汽车。“小型”的范围包括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规格分类中的“小型”和“微型”。“非营运”的范围包括《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 (GA802-2019) 使用性质细类为“非营运”的机动车,包括营转非、出租转非和预约出租转非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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