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动车报废和注销登记办理指南
导语机动车一旦达到报废标准或因其他原因想自愿报废的,都需办理机动车报废、注销登记,不得继续使用哦。
深圳机动车报废和注销登记办理指南
需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的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三十七条规定: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二)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
(三)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
(四)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五)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属于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
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注: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须进行强制报废。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如使用年限达到8年但不退出网约车经营,则须强制报废。
机动车报废注销具体操作流程
一、交售车辆
机动车所有人可通过联系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咨询报废事项,根据回收企业的回复备好相关办事资料,将车辆送至指定交车地点进行报废。
注:
对于车辆不在登记地的,也可以在车辆所在地办理报废,具体流程是:车主直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相关资料提交至报废地车管所,再由报废地车管所将报废信息传递至登记地车管所,登记地车管所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后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
目前,深圳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共有3家(顺序不分先后)。
① 深圳市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0755-26769500
0755-26795111
0755-26769813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龙珠四路龙井商业中心2楼
收车场地地址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震雄工业园B区循环利用工业园
② 格林美(深圳)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0755-22091366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西湖村伯公拗格林美(深汕特别合作区)循环经济产业园
③ 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乾泰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0755-22096771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产业路一号
二、办理注销登记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向车主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将车辆报废解体,再由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在报废后7日内向车管所申请机动车注销登记,车管所审查无误后,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三、打印证明
业务办理完结后,机动车所有人可通过以下渠道在线下载“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电子版。
“交管12123”APP(手机端)
“交管12123”手机APP首页 → 电子证件凭证 → 点击“电子凭证”中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 点击页面“右上角”的下载图标 → 下载“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电子版 → 下载成功。
专业代办机动车报废:15013633998 邱先生
温馨提示
1、需保留原号牌号码的,在办理注销前,需将相关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车辆申请报废,如果是限购车型,需要在办理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向交通运输部门申请指标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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