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深圳市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报考条件+报名流程+考试安排)
导语 深圳公务员招考实行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报名前应仔细阅读公告及附件,登录人事考评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和报名,详见正文
2025深圳市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一、关于报考资格条件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身份要求为“应届生”的职位?
(1)国家统一招生的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同时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可以报考“应届生”职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同时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也可以报考“应届生”职位:①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非在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②2023年1月30日至报名首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部门认证。③正在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
上述人员若以非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报考,或者以非最高学历(如研究生以其本科学历)对应专业报考时,不能报考“应届生”职位。
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工作,到企业等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等情形,均视为已落实工作单位。
2.有哪些职位在笔试中加考专业科目?
党史党建、生物医药、公共卫生、城市规划、工程建设、经济金融、财务审计、信息技术、海洋科学、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与城市安全、社会工作等综合职位组职位以及行政执法类职位加考笔试专业科目。具体详见职位表。
笔试科目考试大纲详见附件5。
3.对非深圳户籍(生源)报考者,学历学位有何要求?
非深圳户籍(生源)报考者必须具有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非深圳户籍(生源)报考者具有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同时具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可以选择以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学历所学专业报考或者以非普通高等学历所学专业报考。
非深圳户籍(生源)人员以已取得的国(境)外学位报考的,应当具有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
报考者的父母、配偶户口在深圳,可按照深圳户籍(生源)报考。
以深圳学籍考入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或国(境)外院校就读的人员,可按照深圳户籍(生源)报考。
4.2025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25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5.招考专业有哪些具体要求?
(1)报考者应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进行对照,如专业名称一致的,按照该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如:某报考者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哲学”,专业目录中列有“哲学(B010101)”,该报考者即需以“哲学(B010101)”报考相关职位。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招录机关同意后报考。
如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例如:某报考者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国际金融”,在专业目录中属旧专业名称,该旧专业在专业目录中对应“金融学(B020301)”,该报考者即需以“金融学(B020301)”报考相关职位,在报名时本人专业需选择“金融学(B020301)”。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招录机关同意后报考。
如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报考者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如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对应专业目录中的学科名称,报考者应以在该学科中的具体研究方向,对照选择专业目录中该学科下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报考。
(2)职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代码为2位数的),如报考者所学专业为该“学科门类”所含“学科”(即代码为4位数)或“具体专业”(即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例如,某职位的专业要求为“经济学(A02)”,那么该类所含的学科“理论经济学(A0201)”或具体专业“西方经济学(A020104)”等,均符合报考条件。职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的,如报考者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具体专业”,符合报考条件。
(3)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职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者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例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职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报考者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报考者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4)报考者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专业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等非主修专业不作为报考依据。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与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完全相同的直接进行选择,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对应的专业名称选择,毕业证书上的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选择相近专业,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大类的按具体研究方向对应的专业名称选择。未如实填写的,造成报名系统无法识别以及其他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6.如何理解“学历”“学位”要求?
报考者应具备与招考职位所要求专业一致的学历学位,用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报考者所学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专业的方向不是专业名称,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如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部分职位要求“本科须为法学专业且获法学学士学位”的,报考者应取得相应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7.报考者最高学历专业与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不同,可否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身份要求为“应届生”的职位,必须以最高学历专业报考。身份要求为“不限”的职位,符合条件的可以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的,须提供符合招考职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2025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可以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在资格初审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但2025年9月30日前未能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不得录用。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应届毕业生可以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但2025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不得录用。2025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若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不属年龄放宽之列。
报考者以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的非最高学历报考,招录职位职级为一定范围的,根据报考使用的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进行任职定级,如:招录职位为二级主任科员以下,报考者以符合职位要求的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的,任命为二级主任科员;报考者以符合职位要求的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的,任命为四级主任科员;报考者研究生学历专业不符合职位要求,以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报考的,按照本科学历进行任职定级。
8.非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除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以外的职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此类人员同时符合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要求的,也可报考。
9.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需提供由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应在资格初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审核。
10.在国(境)外就读,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在读人员能否以已取得的其他学历学位报考?
不能。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在读人员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其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截至报名首日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均视为在读人员。
11.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5年应届毕业生如何提供学历学位材料?
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5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审核阶段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考察阶段,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准予毕业和取得学位资格的证明。但2025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不得录用。
12.“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证书”如何认定?
报考此类职位,须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参加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者,可自主选择报考要求“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证书”的职位,录用时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13.“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如何理解?
根据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条: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还需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回避的规定》(法发〔2020〕1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高检发〔2000〕18号)等规定。
14.要求资格证书的职位,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可以,但应当在报名首日前已取得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并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5.双学位的报考者能否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
如报考者第二学位也取得了符合招考职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可以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报考。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均应当为国家承认(如通过学信网验证等)的学历学位证书。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依据。
16.其他相关资历的时间如何计算?
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期满考核合格证书、退出现役证件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职位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报考者应当在报名首日前经党组织批准成为预备党员或正式党员。
17.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将有什么后果?
面试前将对报考者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后续环节考试(测评)。资格审核贯穿招录全过程,报考者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最终以考察及录用审批为准。
18.如何理解职位表中的安排单位?
如职位表已明确安排单位的,则录用后安排在该单位;如未明确安排单位的,录用后由招录机关统筹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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