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深圳市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报考条件+报名流程+考试安排)
导语 深圳公务员招考实行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报名前应仔细阅读公告及附件,登录人事考评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和报名,详见正文
三、关于考试及体检
28.考试时需要携带什么证件?
必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港澳籍报考者应提供报名所用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方可进入考场。
29.准考证有何用途?
准考证是笔试至体检阶段各环节须提供查验的证件之一,请及时打印并做好备份,建议打印多份备用。由于笔试、面试及体检等现场不具备上网及打印条件,请按要求提前准备准考证,以免因无法提供准考证不能通过现场查验而错过考试(测评)。
30.如果居民身份证遗失或正在办理中,怎样处理方可参加考试?
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需及时到公安部门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其他证件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
31.笔试地点在哪里?
本次考试仅在深圳市设置考场,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笔试考点及座位全部采用“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安排,具体地点和时间安排见准考证。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建议报考者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和交通路线。
32.笔试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必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监考人员将在考前20分钟宣读有关的考试注意事项,建议报考者提前到达考场。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个别考试科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存储或其他有关设备带至座位。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退场。必须遵守考场规则,报考者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除《经济金融素质测试》《财务审计素质测试》考试外,其余科目考试均不能使用计算器。参加考试使用的计算器须为普通的计算器,不能具有存储、摄影摄像、无线接收发射、语音等其他非计算功能。除考试大纲有规定的考试外,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使用计算器,适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33.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库?
报考者有违规违纪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
34.对违规违纪行为,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报考者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认定报名无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零分、不予(取消)录用、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
35.《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二条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报考者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6.对试卷作答内容雷同的报考者,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
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将视具体情形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或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请报考者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并注意在考试过程中保管好本人的试卷和答题卡,以防被他人抄袭而造成雷同试卷。
37.资格初审时报考者需上传哪些材料?
报考者除了需要上传有效居民身份证(港澳籍报考者应提供香港居民身份证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学历及学位证书(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含院系推荐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和成绩单)、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和其他相关材料外,以下情形还须另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以成人教育、自考、夜大、业大、函授、网络教育、在职学习等非普通高等院校学历学位报考的,必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之一:报名首日前为深圳市户籍的深圳户口簿(深圳户口卡或深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亦可);户口已迁出深圳的深圳生源,须提供深圳户口迁出地派出所证明或有关学籍证明;父母、配偶户口在深圳的人员,须提供报名首日前的结婚证、深圳户口簿等证明。
(2)以国(境)外学位报考的,必须提供学位证书和成绩单的中文翻译文件,以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供就读院校提供的地方班就读证明。
(4)经委培或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2025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必须提供委培或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5)职位要求中共党员的,报考者必须提供下列材料之一:党员证、流动党员活动证、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经有关党组织批准入党的入党志愿书等证明至报名首日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的材料。
(6)港澳籍报考者除需提供香港居民身份证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提交本人无外国国籍,无除港澳居留许可之外的其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无内地户籍的个人声明。
资格初审具体要求将会通过公告的形式公布。
38.综合职位组报考者如何进行职位选择?
(1)确定职位选择对象。从本小组入围面试且成绩合格的报考者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本小组拟招录人数等额确定参加职位选择的报考者。
(2)报考者选择职位。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从本小组的职位中选择多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平行志愿”职位(数量不限)。报考者未选的职位,视为报考者放弃该职位;未在规定时间选择任何职位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因职位选择不合理而落选,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责任。例如:某职位小组有4个职位,拟招录6人。A报考者仅选择了3个职位,未选择XX职位,则A报考者不会被确定为XX职位的体检对象。如果A报考者选择的3个职位均已被排名在其之前的报考者选满,3个职位均无空缺,则A报考者直接落选。
(3)确定具体职位。职位选择阶段结束后,系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具体职位:先按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高的报考者优先检索;再按报考者选择的职位依次逐个检索,前一职位无空缺的,则检索下一职位。例如:某职位小组有4个职位,拟招录6人,共有6名报考者选择了职位。确定体检对象时,先按照成绩对报考者进行排序,排名第1的报考者成为其选择的第1个职位的体检对象;再对排名第2的报考者选择的职位进行检索,如排序在前的职位有空缺,则该报考者成为该职位的体检对象;如无,则顺位检索下一职位,以此类推。
39.职位选择后仍有空缺的如何递补?
综合职位组报考者确定具体职位后仍有空缺的,可从本小组入围面试且成绩合格的报考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此前已确定具体职位的、未在规定时间选择任何职位的、因职位选择不合理而落选的报考者不参加递补。例如:某职位小组有4个职位,拟招录6人。6名报考者确定为职位选择对象,其中4名报考者确定了具体职位,1名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选择任何职位,1名报考者职位选择不合理而落选。可对空缺的2个职位进行递补,流程为:先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本小组除上述6名报考者外的其他入围面试且成绩合格的报考者进行排序,确定2名参加职位选择的报考者,递补报考者选择职位的要求和系统确定具体职位的规则不变。仍有空缺的,可按上述流程继续递补。
40.如果报考者在报名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招录过程中,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应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参加招录过程中,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报考者应当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考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人选。
41.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怎么确定?涉及体检的文件有哪些?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涉及体检的文件有: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计委和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的相关职位(含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检机关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中的部分职位)录用公务员,其相关项目应按照该标准执行,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体检标准仍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其他部门招录公务员,都要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2.哪些情况要复检,复检程序是什么?
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必要时,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重新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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