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福田文化馆共享沙龙空间正式开放全民预约

导语 福田区2025年策划开展“市民共享沙龙空间”项目,对辖区各主题馆内沙龙区域进行社会化合作,引入社会力量,实现沙龙共享,共同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助力。

  福田区2025年策划开展“市民共享沙龙空间”项目,对辖区各主题馆内沙龙区域进行社会化合作,引入社会力量,实现沙龙共享,共同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助力。

  四个沙龙空间,共664.4㎡。申报截止时间4月20日。

  音乐主题馆一楼沙龙空间

  1、地址:

  福田区景田北路景田东一街2号

  2、面积:

  160㎡

  3、层高:

  4.8米

  4、设施、设备:

  LED屏幕、音响、麦克风

  5、建议(适合)沙龙:

  讲座、报告会、研讨会、小型文艺表演

  戏剧主题馆二楼沙龙空间

  1、地址:

  福田区福强路3006号

  2、面积:

  236.4㎡

  3、层高:

  4米

  4、设施、设备:

  1台多媒体放映机

  2个立式音响

  1个音响控制台

  2个手持麦克风

  2个头戴式麦克风

  80把各式椅子

  6个1.2米长条桌

  5、建议(适合)沙龙:

  讲座、小型演出、互动游戏

  舞蹈主题馆一楼沙龙空间

  1、地址:

  福田区园岭五街2号

  2、面积:

  168㎡

  3、层高:

  4.2米

  4、设施、设备:

  大屏(5.76m*3.04m

  灯光

  音响(无专业灯光音响师)

  40张椅子

  长条桌4张

  舞台(宽8.8m*7.3m深)

  5、建议(适合)沙龙:

  小型文艺演出、沙龙讲座

  论坛、小型戏剧、诗歌朗诵等

  梦工场一楼沙龙空间

  1、地址:

  福田区景田路8号

  2、面积:

  100㎡

  3、层高:

  3.4米

  4、设施、设备:

  普通日光灯、投影仪、投影幕布

  音响、麦克风,简易音控台

  5、建议(适合)沙龙:

  讲座、小型发布会

  话剧/戏剧体验

  不插电音乐会等

  合作方式

  1、2025年沙龙空间单场档期为1天内的所需时间段(需在场馆工作时间内9:00-12:00,14:00-21:00)范围内,涉及多场次多时段,应提交档期需求明细,按活动开展实际需求申请(含设备调试及彩排等)。

  本次招募的沙龙空间档期时间范围为:4月-6月。

  2、参与“市民共享沙龙空间”招募的社会机构和个人,需按沙龙活动开展的具体计划(可自行勘查现场)提供完整策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简介、团队/个人简介、效果图、设备清单、相关设计等)。

  3、福田区公共文化体育发展中心提供场地,保障沙龙活动水、电等基础设施、设备运行,参与沙龙的设计,监督沙龙的进场撤场、设备调试、物料设计等,协助合作单位开展宣传工作。

  4、合作单位负责舞美设计、设备调试及操作、安全管理(需提交安全应急预案),负责现场运行、现场卫生,教育实施。

  5、沙龙活动应保障公益属性提供公益参与名额

  活动内容要求

  1、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导向,不涉及敏感话题,不发表不当言论,不传播虚假信息;

  2、尊重多元文化,倡导理性交流;

  3、聚焦主题,保证内容质量;

  4、注重形式创新,提升参与体验;

  5、做好安全保障,确保沙龙顺利进行。

  申请人资格要求

  1、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的区内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有独立策划沙龙活动能力的个人,并已与具有沙龙活动组织能力的合作方签订相关合作协议。

  申请材料

  1、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方),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申报表格,将申请方简介(需包含已举办过的沙龙简介,附带高清现场照片、视频),准备实施的沙龙策划方案一并提供,相关材料压缩发送至各沙龙空间所在文化场馆指定邮箱

  本次申报截止时间:4月20日

  

  扫码下载申请表格

  各沙龙空间报名邮箱

  音乐主题馆沙龙空间

  653053464@qq.com

  罗老师:25319217-8616

  戏剧主题馆沙龙空间

  xijuguan@szft.gov.cn

  李老师:82897500-8656

  王老师:82897500-8879

  舞蹈主题馆沙龙空间

  shrdance@qq.com

  石老师:25904515

  梦工场沙龙空间

  1329451321@qq.com

  吴老师:25319948

  合作选定流

  1、发布招募公告。

  2、申报材料审核,确定合作单位(个人),公示并签署共享沙龙空间使用承诺书及相关协议(申请方因故取消沙龙空间使用,须至少提前两周向所申请沙龙空间所在文化场馆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存档备案,否则纳入黑名单。)

  评价与反馈

  1、双向评价

  (1)合作伙伴于合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对此次沙龙情况概述及合作评价(书面材料),提交至对应合作的文化场馆;

  (2)沙龙空间所在文化场馆对已完成合作的合作方,在合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价反馈表

  2、市民评价(待定)

  活动现场填写市民评价表(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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