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管控的通告
导语 6月7日至9日期间举行普通高考,6月26日至28日期间举行中考和初二学业水平考试。中、高考期间,生态环境部门将会同公安、住建、交通、城管等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环境噪声实施特别管控措施。
2025年6月我市将相继举行多项重要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6月7日至9日期间举行普通高考,6月26日至28日期间举行中考和初二学业水平考试。为给全市广大考生营造宁静和谐的备考和应考环境,保障考试顺利进行,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中、高考期间,生态环境部门将会同公安、住建、交通、城管等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环境噪声实施特别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高考备考期间(5月30日至6月6日),高中学校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居住区)周围直线距离300米范围内;中考备考期间(6月20日至6月25日),初中学校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居住区)周围直线距离300米范围内,禁止所有在建工程(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室内装修作业等)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抢修、抢险、应急作业等除外),禁止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及其它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音响器材,严禁在夜间(22:00至次日7:00)从事广场舞、麻将、卡拉OK等产生噪声污染的娱乐及商业活动,禁止机动车鸣笛等各类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
二、在中考、高考考试期间(6月7日至6月9日、6月26日至6月28日),考点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居住区)周围直线距离500米范围内,禁止所有在建工程(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室内装修作业等)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禁止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及其它可能产生噪声的音响器材,严禁在夜间(22:00至次日7:00)从事广场舞、麻将、卡拉OK等产生噪声的娱乐及商业活动,禁止机动车鸣笛等各类产生噪声的行为。
三、在备考和考试期间(5月30日至6月9日、6月20日至6月28日),中午(12:00至14:00)和夜间(22:00至次日7:00)时段全市范围内禁止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生态环境部门不予办理准许中午或者夜间施工作业证明。
四、在备考和考试期间,全市应严格管控影响考生学习、休息、考试的各类产生噪声的活动,除需严格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外,其余时段产生的噪声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排放限值。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噪声管控,为全市中、高考考生营造一个宁静和谐的备考、应考环境。
五、抢修、抢险、应急作业应预先评估对考试的影响程度,采取合理措施严格控制噪声排放,并及时向受影响的考点预警、预告;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在考试期间非必要禁止在考场周边鸣笛、报警。
各单位及个人需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做好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防治工作。特别管控期间,市生态环境局和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将加强对施工工地和其他各类噪声污染源的监管执法,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从严处理。为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管控,市生态环境在各区设立24小时举报电话,广大市民如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