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2025年秋季公办插班政策公布

导语 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插班每年开展一次,开展时间为秋季学期(即学年第一学期入学),春季学期不受理转学插班申请。

  一、受理时间

  2025年6月30日—2025年7月7日(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

  居住地对应招生范围内的公办学校。

  三、受理原则及对象

  (一)目前尚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可以受理转学插班申请。对于有转学插班需求且符合就读条件的家长,请参照宝安区2025年小一初一新生招生对象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具体材料及积分标准可查阅《宝安区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指引》。

  (二)按照省、市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小学及初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三)受理转学插班申请仅为初步接受申请,并不代表已被正式录取。因转学插班学位极为有限,最终录取结果敬请关注学校通知。

  四、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2.住房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使用购房合同申请学位的,需在当年12月31日前入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必须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商务公寓等)证明。其它入学材料请参照《宝安区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指引》。

  五、特别提醒

  (一)根据深圳市中考政策相关要求,不具有深圳市3年完整初中学籍的非深圳户籍考生,无法参与深圳市公民办普高和中职学校划线录取(深圳市中考相关政策可登录“深圳招考网”进行查询)。请非深户籍初中学生家长谨慎考虑初中转学插班申请。

  (二)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的深圳户籍学生,确有转学插班需求的,可以到居住地对应招生范围内的公办学校报名,由学区教育办统筹安排。

  (三)因所申请学校没有空余学位未被录取或不同意调剂到其他学校的,建议家长可让学生自行回原就读学校或申请区内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请家长予以理解并理性对待。

  (四)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插班每年开展一次,开展时间为秋季学期(即学年第一学期入学),春季学期不受理转学插班申请。

  政策来源:https://www.baoan.gov.cn/jyj/zwgk/zdly/zsxx/content/post_122523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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