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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导语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为做好光明区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三、光明教资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认定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具体流程如下: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9:00至10月16日17:00,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并选择户籍地或居住地的认定机构进行报名。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2025年10月13日至10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2.现场确认地点:

  深圳市光明区政务服务中心(光明区牛山路与德雅路交叉口公共服务平台一楼)。

  3.现场确认预约:

  打开【i深圳】APP,选择光明区,点击【办事预约】→【深圳市光明区政务服务中心】→【在线预约】→【教师资格认证】→【预约日期】,到达现场时打开预约界面,点击【预约取号】,取号后排队依次办理。

  (三)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申请人需自行准备纸质档案袋1个,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附件1),填写并张贴在档案袋正面。

  认定材料包括:

  1.身份证明

  (1)深圳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居民户须同时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集体户须同时提供个人信息页原件。或在“粤省事”App或小程序“数字空间”中调取证件电子凭证。

  (2)非深户籍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原件及《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深汕特别合作区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深汕特别合作区居住证原件及居住登记查询单。

  (3)深圳市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留复印件备查)或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无需提供材料。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无需提供材料。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留复印件备查。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人须提交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附件2)出具的最近半年内(2025年4月至2025年10月)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

  申请人须统一下载使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3),并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表双面打印,粘贴的照片须与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一致。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需自行开具并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4、5),由申请人填写后提交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将函件汇总后报送市教育局,后续市教育局将通知申请人领取加盖省教育厅公章的函件,申请人凭加盖省教育厅公章的函件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警务处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办理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

  6.照片

  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背后请写上本人姓名和认定学科,并将照片粘贴至照片粘贴表(附件6)。

  照片应按系统要求上传证件照,须显示衣领及双眉、双耳、双肩,不得佩戴饰物,不得上传全身照、半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翻拍照、不规则手机自拍照等,不得进行软件美化处理。

  7.教育教学能力材料

  (1)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材料。

  (2)认定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的(2016年5月31日前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须提供含教育学和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的成绩证明(毕业生成绩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材料,由认定机构核实。按照相关规定,该类人员只能免试认定一次,如前期已通过免试认定获得教师资格,不得再次申请免试认定。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办理。

  (四)证书领取

  认定机构完成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交至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认定结果预计2025年11月14日前公布,证书领取时间预计为2025年11月底。申请人需在报名时确定领取方式,选择“自取”的申请人,收到光明区政务短信通知后,凭本人身份证至光明区政务服务中心领取;选择“邮寄”的申请人,证书将于2025年11月底寄出,请在报名时准确填写邮寄地址和电话。高中、中职的证书由市教育局发放,请留意市教育局相关通知。

  点击下方翻页,查看光明教资认定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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