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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导语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为做好我区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二、盐田教资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申请的“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应与考试合格证明上面试学段和学科一致。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师范本科生或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三、盐田教资认定受理范围

  深圳市盐田区户籍人员、居住地在深圳市盐田区的申请人(须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居住的申请人(须办理深汕特别合作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可选择深圳市任一区级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或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驻盐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点击下方,查看盐田教资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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