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为做好我区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五、盐田教资认定材料受理
特别提示:请自行准备牛皮档案袋并粘贴填写好上半部分个人信息的档案袋封面<见附件2>,基本材料部分由工作人员填写。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须在我区认定机构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携带以下材料到盐田区教育局认定机构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申请人须提交以下相关认定材料:
身份证明原件、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个人照片为现场确认必须提交的材料;其它材料原件信息如在认定系统内未验核成功的,将原件拍照上传系统,并在现场确认时向认定机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进行人工验核。如网上报名时能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成功的无须提供原件。具体如下:
(一)身份证明
1.深圳市盐田区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居民户须同时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集体户须同时提供个人信息页原件。或在“粤省事”App或小程序“数字空间”中调取证件电子凭证。
2.非盐田户籍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原件及《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可通过“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上依次点击“政务服务-户政业务-居住证、居住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居住登记信息服务-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信息查询”下载打印,并交由各认定确认点工作人员现场扫码核验。
3.持深汕特别合作区居住证的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深汕特别合作区居住证原件及居住登记查询单。
4.港澳台人员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且居住登记地为深圳市盐田区。
5.驻盐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并收取复印件以及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3.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以学籍信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领证时须提交本人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方可领证。在读研究生以其本科及以上学历信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领证时无需提交本人《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三)普通话证书
1.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
2.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不能通过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并收取复印件。
3.所有认定学科取得的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视为合格。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四)体检合格证明
申请人须提交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最近六个月(2025年4月至2025年10月期间)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人须统一下载使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4),并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附件3)。体检表须双面打印,且粘贴的照片须与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报名时上传及现场提交的照片一致。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向公安机关发函核查本区所有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情况;
2.港澳台居民需自行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居民须凭加盖广东省教育厅公章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见附件5-6)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警务处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办理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居民可自行填写打印函件或在确认点现场填写函件(现场确认点可准备一些空白函件,书写字迹清晰工整),确认提交信息准确无误后交给工作人员。我局将函件交市教育局汇总后,由市局统一报送广东省教育厅盖章。待省厅盖章完毕后,我局将通知申请人领取加盖省厅的函件,再由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警务处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相关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直接结果反馈给省厅,省厅再将核查结果通知认定机构作为认定依据。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认定机构。
(六)照片
申请人须提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网报时上传照片、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照片将作为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中国教师资格网唯一使用照片。申请人应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报名号、学科等重要信息。
照片应按系统要求上传证件照,须显示衣领及双眉、双耳、双肩,不得佩戴饰物,不得上传全身照、半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翻拍照、不规则手机自拍照等,不得进行软件美化处理。凡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的,
(七)教育教学能力材料
1.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2.认定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的,即2016年5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须提供含教育学和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的成绩证明(毕业生成绩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材料,以便认定机构核实师范生身份。按照相关规定,该类师范生如果已经以师范生身份免试申请通过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如需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证书,不再适用免试认定,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对于存疑的师范生材料,由教育行政部门向申请人原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函查申请人师范生身份和毕业成绩表是否真实有效。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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