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深圳市教育局的工作部署,现将我区关于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如下
四、坪山教资认定材料提交
(一)身份证明
1.坪山户籍
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居民户须同时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集体户须同时提供个人信息页原件;也可在“粤省事”App或小程序“数字空间”栏目下“证照信息”调取居民身份电子凭证和广东省居民户口簿。
2.非深圳户籍
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原件及《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
操作指引:《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可通过“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上依次点击“政务服务-户政业务-居住证、居住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居住登记信息服务-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信息查询”下载打印,并交由认定确认点工作人员现场扫码核验。
3.深汕特别合作区
持深汕特别合作区居住证的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深汕特别合作区居住证原件及居住登记查询单。
4.坪山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
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留复印件备查)或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港澳台人员
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6.驻坪山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驻坪山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温馨提示:退役军人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办理手续: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中的【常见问题1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问题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010-56761296。
(二)封面(详见附件2)
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的申请人自行打印封面并填写好相关信息。
(三)学历证明(详见附件3)
1.学历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凭学籍信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须提交本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读研究生以及本科及以上学历信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领证时无需提交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申请人,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核原件、留复印件备查;
3.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材料;
4.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通过学信网或留学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学历认证。申请人应预留足够时间确保认定报名前完成学历认证(详见附件3)。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详见附件3)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通过核验的无需提交普通话证书;未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留复印件备查。
特别提示:申请人如有关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证书领取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本人参加测试所在的具体测试站进行咨询。
(五)体格检查合格证明(详见附件3-4)
申请人须提交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详见附件3)出具的最近六个月(2025年4月至2025年10月期间)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统一使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详见附件4),体检表须双面打印,且粘贴的照片须与“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报名时上传及现场提交的照片一致。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详见附件5-6)
1.内地申请人
无需提交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函请公安机关进行核查。
2.港澳台居民
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详见附件5-6)。由申请人填写后提交认定机构,后续市教育局将通知申请人领取加盖省教育厅公章的函件,申请人凭加盖省教育厅公章的函件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警务处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办理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七)照片
申请人须提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须与网报时上传照片、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此照片将作为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中国教师资格网唯一使用照片。申请人应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报名号、学科等重要信息。
照片须显示衣领及双眉、双耳、双肩,不得佩戴饰物,不得上传全身照、半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翻拍照、不规则手机自拍照等,不得进行软件美化处理。
(八)教育教学能力材料
1.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2.认定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的(2016年5月31日前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须提供含教育学和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成绩证明(毕业生成绩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材料,以便认定机构核实。按照相关规定,该类人员只能免试认定一次,如前期已通过免试认定获得教师资格,不得再次申请免试认定。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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