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深圳市教育局的工作部署,现将我区关于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如下
五、坪山教资认定有关要求
(一)材料要求
认定通过的申请人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有关事宜,以坪山区教育局通知为准,请申请人关注坪山区教育局官网发布的认定结果和短信通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提交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二)信息核验
“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
特别提示: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和准确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认定结果
1.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坪山区教育局将于2025年11月14日前在坪山区教育局信息公开平台公布认定结果,网址:https://www.szpsq.gov.cn/psqjy/gkmlpt/index#16138。
特别提示:教资日常咨询电话:0755-84622408;教资认定19号窗口电话:0755-89389809。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职类教师资格
经区教育局初审合格后,由区教育局统一将材料提交至深圳市教育局复审,市教育局将于2025年11月14日前在深圳市教育局官网公布认定结果,网址:https://szeb.sz.gov.cn/首页/信息公开/公告公示栏。
咨询电话:0755-83538450、0755-23999704、0755-82572074、0755-82724669。
(四)领取方式
1.邮寄服务
认定报名时选择“邮寄”的申请人,请在报名系统详细填写本人的常住地址和常用电话,如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证书领取时间,或地址、手机号码更换导致证书和认定申请表不能送达本人,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2.现场领取
领取地址: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东门门卫室,请提前电话预约0755-84622408。
(1)教师资格证书制证完成后,我区将短信通知申请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领证时携带身份证、回执单。
(2)怀孕者,领证时携带身份证、回执单、补全胸透报告后提交至区教育局核验。
(3)应届毕业生,领证时携带身份证、回执单、持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的,一经确定无法变更邮寄,请申报时确认好。如因联系电话错误、停机、换号、拒收短信等导致错过证书领取时间,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五)个人承诺
1.申请人应在系统的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在认定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在本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特别提示: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如有疑问,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对照处理,或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电话010-56761296、深圳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咨询进行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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