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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深圳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申请程序流程(附注意事项)

导语 2026年3月1日深圳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其中包含申请程序流程,详细请看正文。

  2026深圳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申请程序流程


  根据《深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程序如下:(该管理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一)在政府网站发布项目配售通告

  配售通告包括房源基本信息、配售价格、配售对象、申请条件、受理方式、选房队列、选房规则、认购申请起止时间等内容。

  (二)申请人按照配售通告的要求提交认购申请

  申请信息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户籍、婚姻、社会保险、学历等。资格申请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在信息平台申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购买意向。

  注意:

  1.资格申请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请人对申报信息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作出承诺。

  2.资格申请自申请通过之日起两年以内有效。资格申请失效后申请人仍有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求的,可以重新提交资格申请。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户籍、婚姻、社会保险、学历等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通过信息平台变更申报信息和申请材料。

  (三)市/区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和公示

  市/区相关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在政府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定合格申请人名单。

  (四)公证摇号确定选房顺序

  市/区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合格申请人按照选房队列进行选房。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可以综合考虑申请家庭户籍、社会保险等因素设置一个或者多个选房队列,按照选房队列先后顺序组织选房。同一队列中的选房顺序以公证摇号方式确定。

  (五)签订买卖合同

  选定住房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认购手续,签订买卖合同。

  (六)不动产权转移登记

  开发建设单位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协助购房人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面向符合条件的对象集中配售两次后有剩余房源的,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或者区主管部门可以采用常态化方式配售,也可以将房源作为租赁住房面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对象配租。

   注意事项

  一、这些情形,资格直接失效且3年禁止申请

  申请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况,自情形发生之日起,资格申请失效,且3年内不得再次提交申请:

  1.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排序到位未选房,或选房后未按规定签认购协议);

  2.选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买卖合同;

  3.签订买卖合同后,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前,因自身原因解除合同;

  4.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失效情形。

  二、这些行为,禁止申请且10年禁申

  申请及获取住房过程中,严禁以下行为,违规将被依法处理,且10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通过隐瞒、虚报、提供虚假材料,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获取住房;

  2.相关单位/个人为申请人出具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及印章。

  3.若查实以上违规获取住房的,主管部门将组织机构按规定回购价格收回住房,并按市场参考租金计收自交付入住至实际腾退期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

  三、持有期间,这些行为绝对禁止

  购房人持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期间,严禁以下操作,违规将面临限期整改、收回住房等处理:

  1.出租、擅自转让、擅自抵押住房;

  2。改变住房居住功能、设立居住权;

  3.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其变更为商品住房。

  若需收回住房,主管部门将按规定回购价格收回,并按市场参考租金计收自违规情形发生至实际腾退期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

  四、这些情形,必须退出已购住房

  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购房人需退出所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1.因购买、受赠等原因,在本市另行拥有自有住房;

  2.购房人户籍全部迁出本市;

  3.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需退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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