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胜利路666号
- 联系电话:0991-8585671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 学校特性:211 双一流
- 学校代码:1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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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网址:
- 统一身份认证:
新疆大学概况
『历史沿革』
1924年,新疆大学的前身——新疆俄文法政专门学校创立,拉开了新疆高等教育的序幕。
1935年,学校改建为新疆学院。抗日战争期间,共产党人俞秀松、林基路和爱国民主人士杜重远等先后到新疆学院主持工作,茅盾、张仲实、萨空了、赵丹等一批共产党人和进步人士来校任教或讲学,提出了“以民族为形式,以马列为内容”的教育思想,掀起了轰轰烈烈的抗日救国宣传活动,学校被誉为“抗大第二”。
1950年,新疆省人民政府将原省语文学院并入新疆学院,并将新疆学院更名为新疆民族学院。1954年,将新疆民族学院复名为新疆学院。
1955年,高等教育部部长杨秀峰到新疆学院视察工作时,指示以新疆学院为基础筹建新疆大学。1959年5月,高等教育部决定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西北大学等院校支援新疆大学的成立工作。1960年,新疆大学正式成立,学校跨入了新的发展时期。
1978年,学校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第一批88所重点高等院校之一,16所综合性重点大学之一。1997年,学校被列入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2000年,新疆大学与原新疆工学院合并组建新的新疆大学。原新疆工学院的前身是1953年中苏共同创办的中苏有色金属公司矿山技术学校,1954年,苏联将学校股份移交我国,学校改为自办,更名为乌鲁木齐矿业学校。1958年建成新疆矿冶学院,隶属冶金工业部,1966年更名为新疆工学院。
2004年,学校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部“区部共建”高校。2012年,学校被列为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建设高校。2017年,进入全国首批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行列。2018年,确定为教育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区合建”高校。
『机构设置』
学校现有28个学院,1个研究生院,2个教学研究部,40个党政、教辅和附属部门。
『学科、专业设置』
学校现有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哲学九个学科门类,涵盖了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主要领域。现有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应用数学),1个国家级重点培育学科(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3个双一流重点建设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6个自治区级高峰学科, 7个自治区高原学科,4个学科(化学学科、工程学科、材料学学科、环境与生态学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有7个学科进入B类学科,9个学科进入C类学科。有1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3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新疆高校中学位授权最多、学位授权体系最完备的高校。学校现有95个本科专业,其中招生专业69个;38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5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国家特色专业,18个自治区紧缺人才专业,12个自治区重点专业。
『科学研究』
近三年来,新疆大学年均科研经费2.33亿元,承担各类科研项目1495项,承担国家重点研发项目、NSFC-新疆联合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等重大重点项目25项,承担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横向项目759项,其中百万元以上横向项目39项。发表学术论文6521篇,其中被SCI、SSCI、EI、ISTP收录2609篇。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68项。
『教学科研平台』
学校现有理工类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团队)45个,其中,科技部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14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信息技术研究中心1个,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个,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1个;科技部重点领域创新团队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4个,自治区天山创新团队9个。
学校现有人文社科类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14个。其中,四部委联合设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自治区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0个;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
『在校生人数』
学校现有各类在校生34792人,其中普通本科生21604人,硕士研究生12143人,博士研究生881人,留学生164人。
『师资队伍』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979人,具有高级职称专任教师942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914人。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20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9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8人,全国教书育人楷模1人,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1人。自治区突出贡献优秀专家17人,自治区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和文化产业领军人才6人,自治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9人,自治区级教学名师26人、教学能手18人。
『交流合作』
学校是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受理单位,是上海合作组织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自主招生、孔子学院奖学金和新疆政府奖学金项目学校。学校先后与27个国家和地区的80多所高校和教育科研机构签署了教育交流与科研合作协议(备忘录)。建有新疆大学俄语中心和俄罗斯对外俄语等级考试考点,在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等国多所大学设有实习基地。在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设立3所孔子学院。
2010年新一轮对口支援工作开展以来,在教育部大力支持下,以清华大学为组长,西安交通大学、武汉大学、中南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为副组长,北京师范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同济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东华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中山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厦门大学、电子科技大学为成员的15所高校对口支援组团式包建新疆大学。另外,天津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与我校建立对口合作关系。
『办学条件』
新疆大学现有红湖校区、友好校区、博达校区等三个校区。其中,位于水磨沟区河马泉新区的博达校区,于2021年10月正式启用,占地3709亩。图书馆是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体系(CALIS)省级中心馆,图书文献总量346.5万册。建成了校园网和CERNET新疆地区主节点和新疆教育区域网控制中心、乌鲁木齐教育城域网。拥有现代化的数字化图书馆和西北地区一流的多功能体育馆。
(注:以上数据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
录取批次的安排
新疆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零批次和本科一批次。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美术类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本科线以上者,我校将考生的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加,以总分作为依据,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我校调档比例一般为100%,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新疆大学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在处理考生专业志愿时设置专业(类)志愿级差,其标准为:1-2专业(类)志愿级差为2分,2-3专业(类)志愿级差为1分,其他专业(类)志愿级差为0分。区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按照当地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相关政策为准。高考改革省区不设专业(类)志愿级差。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考生志愿级差等效成绩相同时,若考生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排序。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对选考科目要求为“物理”的专业参考的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顺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物理;选考科目为其他类型的专业依次参考为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其他省区参考的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顺序:文史类依次参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或民族语文成绩,理工类依次参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或民族语文成绩。
报考英语、俄语、汉语国际教育、软件工程、软件工程(未来技术学院招生专业)专业高考单科成绩有以下要求:
报考 专业 |
高考单科科目 |
考生性质 |
单科成绩 |
备注 |
英语 |
外语 |
普通类 |
≥110分 |
以计入高考总分的外语单科成绩为参考标准,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 |
单列类(选考外语) |
≥100分 |
|||
俄语 |
外语 |
普通类 |
≥100分 |
以计入高考总分的外语单科成绩为参考标准,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或俄语。 |
单列类(选考外语) |
≥90分 |
|||
汉语国际教育 |
语文 |
普通类 |
≥100分 |
-- |
单列类(选考外语) | ||||
软件工程 |
数学 |
普通类 |
≥70分 |
-- |
单列类(选考外语) |
≥60分 |
|||
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 |
≥50分 |
|||
软件工程 |
数学及外语 |
普通类 |
均≥100分 |
1.该专业为未来技术学院招生专业; 2.以计入高考总分的外语单科成绩为参考标准,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 |
单列类(选考外语) |
均≥100分 |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照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招生录取。
我校所有专业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报考我校英语、软件工程专业(未来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报考我校俄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或俄语。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新疆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奖学金设置
新疆大学本科生各类奖助学金一览表
新疆大学2020-2021学年奖助学金一览表 | ||||
分类 | 序号 | 名称 | 资金来源 | 资助标准 |
优秀学生奖学金类 | 1 | 国家奖学金 | 国家财政部 | 8000元/年 |
2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国家财政部 | 5000元/年 | |
3 | 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 | 自治区财政厅 | 6000元/年 | |
社会资助奖学金类 | 1 | 金山奖学金 | 金山 | 5000元/年 |
2 | 特高压奖学金 | 国家电网公司 | 5000元/年 | |
3 | 感恩中国近现代科学家奖助学金 | 立德树人教育发展中心 | 奖学金20000元/年; | |
4 | 助学金10000元/年; | |||
5 | 宝钢优秀学生奖 | 宝钢教育基金会 | 10000元/年 | |
6 | 芙蓉学子奖学金 | 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 10000元/年 | |
电信飞young奖学金 | 共青团中央 | 5000元/年 | ||
7 | 电信天翼奖学金 | 共青团中央 | 20000元/年 | |
8 | 广发希望慈善基金奖学金 | 新疆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 4000元/年 | |
社会资助助学金类 | 1 | 宋庆龄贫困大学生助学金 |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 3000元/年 |
2 | 火箭军助学金 | 火箭军部队 | 3000元/年 | |
3 | 新长城·孟丽红自强助学金 | 中国扶贫基金会 | 3000元/年 | |
4 | 丰田助学金 |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 6000元/年 | |
5 | 宁夏燕宝慈善助学金 | 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 | 4000元/年 | |
贫困学生助学金类 | 1 | 国家助学金 | 国家财政部 自治区财政厅 |
一等4400元/年 |
二等3300元/年 | ||||
三等2200元/年 | ||||
2 | 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 | 自治区财政厅 | 一等3000元/年 | |
二等2000元/年 | ||||
三等1000元/年 | ||||
贷款代偿资助 | 1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代偿 | 国家财政 | 根据学生实际学费核定 |
2 | 退役复学学费减免 | 国家财政 | 根据学生实际学费核定 | |
3 | 国家助学贷款 | 国家开发银行 | 根据学生实际学费、住宿费核定 |
困难生资助办法
新疆大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方法
新生交清各项费用办完入学手续,取得学籍后,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及有关规定可享受以下资助:
1、 奖学金(见奖学金设立情况)。在同等情况下,奖学金的评定优先考虑特困学生。
2、 生活特殊困难补助。根据特困生的实际情况,经评定分等级按月发放特困生生活补助。
3、 勤工助学。学校设立适合学生工作的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特困学生上岗,以劳取酬。
4、 临时困难补助。对因家庭出现突发事件导致困难的学生,学校根据情节,发放一次性的临时困难补助。
5、 济困助学金。国家、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各类济困助学金,为特困学生进行生活补助。
6、 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可帮助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学生,到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由银行审批后发放贷款。
学生宿舍
新疆大学住宿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规定标准执行,学生宿舍全部公寓式管理,收费标准如下:
普通8人间:400元/年;公寓8人间:600元/年;公寓6人间:800元/年;公寓4人间:1000元/年;
卧具费标准为300元(被套、被褥、床单、枕头、枕巾、洗脸盆、暖水瓶)(政府招标)
食堂
新疆大学学生餐厅分民餐(清真)和汉餐两类,提供全国各地风味食品,各种民族小吃。用餐环境干净整洁,明亮舒适,新疆大学后勤服务中心提供的热诚服务会伴您度过愉快的大学生活。
平均伙食标准
平均200~300元/月,学校另对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补助,并可以通过伙食费的方式发放给学生。
学年学费收取标准:法学、英语、俄语、新闻传播学类、汉语国际教育专业3800元/生·学年;设计学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专业学费9000元/生·学年;文史类其他专业为3100元/生·学年,理工类其他专业为3500元/生·学年。
新疆大学与对口支援学校联合培养学生在对口支援学校学习期间,执行对口支援学校收费标准。
新疆大学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实行学年制收费与学分制收费相结合的收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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