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生物园区宁张路175号 邮编:810016
- 学校性质:民办
- 上级主管部门:青海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
- 学校代码:13674
青海大学昆仑学院位于青海省西宁市生物科技产业园,是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青海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也是青海省唯一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学院依托青海大学办学,共享青海大学的师资、实验室等教育教学资源。学院秉承青海大学优良的办学传统、教育理念和“志比昆仑,学竞江河”的校训,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坚持“依托青大、规范办学、注重质量、突出特色”的办学思路,致力于培养面向地方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学院设置有19个本科专业,涉及经济学、管理学、理学、工学四大学科,现有在校生3200余人。
学院坚持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发展。大力加强教育教学过程管理,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不断深化实践教学,不断创新培养模式。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不断创新校园管理,持续推进学风建设以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深化“三全育人”工作,先后荣获全国示范团支部、全省五四红旗团委、全省高校先进基层党总支、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扎实做好就业工作,先后荣获全省“普通高校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普通高校资助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随着办学水平和质量稳步提高,学院的社会知名度、认可度不断提升,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学院被评为“全国教育改革创新示范(院)校”,还先后获评“平安校园”先进单位、“花园式”单位、“精神文明”单位,院党委被评为“青海省高校院系优秀班子”、“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
更多信息>>录取批次的安排
各专业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院没有艺术类招生。
加分政策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照顾、加分和降分等的政策规定。对于加分和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标准分数同等对待。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执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对应届生和往届生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根据《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其它
一、招生计划:
1、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招计划。
2、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招生的专业和计划数以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3、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录取规则: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
1、各专业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2、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照顾、加分和降分等的政策规定。对于加分和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标准分数同等对待。
3、在考生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参照分数线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调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调阅考生电子档案。
4、录取时分批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5、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首轮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档考生。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征集志愿投档考生。
6、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院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院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院选考科目上线考生不足时,可以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7、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能满足者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8、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学院网站查询相关录取信息。
三、招生录取相关要求:
1、学院各专业招生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2、学院公共外语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3、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等文件。
4、新生入学后需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奖学金设置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2.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额度每生1000~2500元/年。单项奖学金为在专业技能、科技活动、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有突出贡献者设立,奖励额度依据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3.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奖励额度依据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4.助学贷款。已经开展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被我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报到入学前可以在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困难生资助办法
学院积极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在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服务等部门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于改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