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文艺南路111号 邮编710054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省重点
- 学校代码:14488
◎创办于1952年, 其历史可追溯到1938年。
◎西北地区第一所省属公办艺术类高职院校。
◎全国唯一一所秦腔人才学历教育的高校。
◎中国秦腔教育联盟理事长单位。
◎全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
◎设有戏曲学院、影视传媒学院、舞蹈学院、音乐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学前教育学院、基础教学部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等8个教学单位。
◎设有21个高职专业,1个五年一贯制专业和6个中专专业。
◎现有全日制在校生4500多人,面向20余个省市招生。
◎现有教职工348人,其中专任教师245人,副高及以上63人,硕士学历128人,“双师型”教师98人,省级教学名师2人,省级优秀教师1人,省级知名教师1人,陕西省杰出青年1人。
◎现有文艺南路、文艺北路、友谊东路、白鹿原4个校区。
◎戏曲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学前教育专业是省级一流专业。
◎戏曲表演专业是全国高等艺术职业院校骨干专业。
◎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戏曲表演专业被列为全国表演艺术生产性实训基地。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影视多媒体技术、摄影摄像技术、影视动画专业被列为全国广播影视专业生产性实训基地。
◎建有陕西省视觉重构工程研究中心、陕西省秦腔艺术协同创新中心、陕西地方戏曲音乐研究中心、陕西戏曲音乐数字资源库。
◎著名京剧艺术大师尚小云先生曾任学院艺术总指导。
◎著名京剧艺术大师、中国剧协名誉主席尚长荣先生现为学院名誉院长。
◎秦腔表演艺术家终身成就奖马蓝鱼、著名秦腔表演艺术家、二度“梅花奖”得主李东桥在校任教。
◎2012年,《铡美案》获得第16届中国少儿戏曲小梅花奖大赛地方戏曲类最高荣誉“金花奖”。
◎2012年,群舞《吼秦腔》在全国第十届 “桃李杯” 舞蹈比赛中获表演二等奖和原创教学剧目三等奖, 在2015年全国大学生艺术节展演中获二等奖。
◎2015年,全国校园好声音大赛中,学院是全国唯一一支成功晋级全国24强的高职院校。
◎2015年,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3项、二等奖7项、三等奖4项;
◎2015年,全省职业技能大赛总获一等奖29项、二等奖12项、三等奖1项。
◎2015年,全省高职院校信息化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2项
◎2015年,获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赛获金奖1项,银奖7项,铜奖11项。
◎2019年,争取到国家艺术基金7项,居全省、全国同类院校数量之首,居全国第13位。
◎2020年,获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业大赛陕西赛道金奖1项、银奖3项、铜奖4项, 首次晋级国赛。
◎2020年,获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二等奖1项,省赛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
更多信息>>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和文化课考试,在文化课和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普通类专业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规则,认可省考试院投档成绩和位次。
第十三条 陕西省播音编导类专业考生,在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四条 陕西省生源,我院使用陕西省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甘肃省生源,我院认可兰州文理学院表演专业(秦腔、陇剧)校考成绩。其他外省生源,我院认可生源省份考试院执行的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
第十五条 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政策照顾加分考生以及有其他特长的考生。
第十六条 录取时,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或顺序靠前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满足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按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艺术类专业只能在艺术类同类专业间调剂。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录取时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以英语为主。
第十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对录取办法另有具体要求的,则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具体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录取新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实施。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分别按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本科和高职(专科)划定。体育、艺术类本、专科文化课及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单独划定。考试全部结束后,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学院将根据德、智、体发展的要求全面考核。对专业合格、达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录取分数线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录取分数线,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加分政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考总分上增加10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本条款执行至2013年。从2014年起,按照2011年陕西省人民政府第76次专项会议纪要规定执行。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10分投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延10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1.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烈士子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4.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考生如果符合上述多项照顾规定,只能取其分值最大的一项。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延10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奖学金设置
1.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 国家助学金:
① 特困生3800元/年。
② 一般贫困生2800元/年。
4. 学院奖学金:特等奖学金3000元、一等奖学金15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1500元。
5. 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 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清学费的新生,在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学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困难生资助办法
1、我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2、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每小时10元。
3、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上限8000元,每年7-8月期间在户籍所在地资助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