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大道
- 学校性质:民办
- 上级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
- 学校代码:13681
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十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最新颁布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应试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进校后必修英语,请此类学生慎重报考。
第十二条 我校计划内招生录取时,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招生批次以考生所在省市招办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或者减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时,根据各省市考生填报志愿数量,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确定录取专业时,在政策允许情况下,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政策不允许时,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任何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九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享受加分或者减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我院计划内招生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批次以考生所在省市招办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奖学金设置
资助政策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院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对在校大学生的各种资助,包括国家助学贷款[8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3800元/生/年];成绩优秀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另外,学院还设立了“镐京成长”奖学金、三好学生、四级英语奖学金等;与此同时,学院还为学生提供各种勤工俭学工作岗位,建立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立体贫困生资助体系。
新生入学奖学金
(1)陕西省内:一本分数线上填报我院志愿并被录取的考生,报到入学后可获得5万元奖学金,分学期发放。
(2)全国范围内:对A志愿填报我校并被录取的考生,报到入学后给予人民币2800-3200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须在填报志愿结束后与学校招生办联系备案,以备案信息为准,以便核发奖金。该项奖学金与奖学金1(陕西省内)重复时,按照就高原则发放,不重复发放。
困难生资助办法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院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对在校大学生的各种资助,包括国家助学贷款[8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3500元/生/年];成绩优秀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另外,学院还设立了“镐京成长”奖学金、三好学生、四级英语奖学金等;与此同时,学院还为学生提供各种勤工俭学工作岗位,建立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立体贫困生资助体系。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部门、陕西省教育厅抄送的收费标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