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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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学院 公办
综合满意度: 4.1
环境满意度: 4.2
生活满意度: 3.8
数据来源:阳光高考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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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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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学院学校简介

榆林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管、文、理、农、法等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本科院校,是榆林市唯一省属本科院校。学校从绥德师范走来,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23年。绥德师范是播种西北革命火种的地方,为中国革命和建设培养了2万余名杰出人才,3位校友成为副国级领导,60多位校友成为新中国党政军高级干部,8位校友担任过中共陕西省委书记,70多位校友为中国革命英勇献身,这里为西北革命根据地的创建与发展做出了特殊而重大的贡献。毛主席曾亲笔为绥师同学题词“奋斗”,习仲勋为绥师题词“革命英才的摇篮”,校友齐心曾为学校题词“西北革命策源地”。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2018年,被陕西省确定为一流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单位,被教育部确定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

学校现有榆阳、绥德和科创新城三个校区,设有15个二级学院,52个在招本科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5486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14589人,专科生575人,硕士研究生307人,学历教育留学生15人。联合培养研究生231人。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175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者909人。其中二级教授1人,三级教授13人,正高职称121人,副高级职称424人,博士216人,专任教师队伍808人。学校设立了院士专家工作站,聘任6名两院院士,陕西省先进工作者1人,陕西省“三五人才”入选专家1人,陕西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1人,特支计划人才6人,三秦人才4人,陕西省高校杰出青年4人,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5人,陕西省教学名师6人,榆林市有突出贡献专家30余人。

学校是国家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院校;获批国家新工科、新农科研究与实践项目2项,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项,国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3个;有省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扶持学科2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项目12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其中学术学位1个,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4个。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省级“四主体一联合”校企联合研究中心1个,省级哲学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陕西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陕西现代能源化工知识产权研究中心1个,省级公众科学素质与创新发展研究中心1个,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院等平台50余个。7个科技小院入选教育部、农业农村部、中国科协支持建设名单。在新建(应用型)本科高校省域科研综合竞争指数中位居全国第10位,软科排名由过去600多位上升到412位。

坚持开放办学,与英国、美国、澳大利亚、俄罗斯、波兰、西班牙、韩国、马来西亚等国家20余所高校建立了校际交流和合作关系。与英国胡弗汉顿大学、俄罗斯罗蒙诺索夫北方(北极)联邦大学等联合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与西安交通大学等6所高校签署了对口支援协议;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安石油大学联合培养农业推广硕士和工程硕士;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和西北大学合作建立了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与榆林市人民政府、中国科学院洁净能源创新研究院合作共建中国科学院大学能源学院榆林分院、与华为合作共建华为ICT学院,在科学研究、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

秉承“深化产学研合作,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办学思路,紧密结合地方产业和行业需求,凝练了“转战陕北红色文化”“陕北白绒山羊品种选育”“旱作农业”“煤炭清洁利用”“人工智能”“生态修复”“陕北民俗文化”等研究方向,产出了一批高水平应用型科研成果,解决了制约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批关键性难题,被推广应用于榆林社会生产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15年荣获“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奖”。

学校连续多年被榆林市政府授予“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显著成绩先进单位”,是国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院校、陕西能源化工人才培养基地、陕西省首批社科普及基地、陕西省首批应用型大学转型试点院校和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院校、陕西省文明校园和平安校园、全国绿化先进单位。在榆林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科创新城校区规划 3540亩土地打造独一无二的沙漠公园大学,首期819.66亩土地已无偿划拨到位,建设资金已列入榆林市财政预算,2021年9月举行了榆林学院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推进会暨新校区开工仪式。

学校坚守“扎根榆林,服务陕西,面向陕甘宁蒙晋,辐射全国”的服务面向定位,不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大内涵建设力度,进一步提升办学层次和水平,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榆林大学努力奋斗。

(数据截至202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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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省控制分数线者,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高者优先)。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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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学院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设置

榆林学院学生专业奖学金评定条例(试行)


 

第一条  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专业奖学金的评定依据教育部、财政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组织进行。

第三条  专业奖学金的评定范围为在籍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四条  专业奖学金按综合考评结果评定。

第五条  专业奖学金的等级、标准、评定比例和荣誉称号

 

  

标准(元/学年)

评定比例

荣誉称号

一等专业奖学金

800

 

720

全班人数5%

三好学生标兵

荣誉奖

80

二等专业奖学金

500

 

440

全班人数10%

校级三好学生

荣誉奖

60

三等专业奖学金

300

 

290

全班人数15%

院(系)级三好学生

荣誉奖

10

       

300

 

240

1/+
12)人/

优秀学生干部

荣誉奖

60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享受专业奖学金:

(一)留级、试读;

(二)学年内受记过及以上处分;

(三)学年内受警告、严重警告累计二次者;

(四)学年三门课程不及格。

第七条  学年内受警告、严重警告或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只能评定三等奖学金。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一) 受校、院系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学生干部(含通报批评)不能参评。

(二)学年内课程有3门课程不及格,不能参评。

(三)综考和文化课成绩在本班后1/3者,不能参评。

(四)有吸烟、酗酒、打麻将、通宵上网及其他有伤社会风气等不良行为者,不能参评。

(五)不履行职责,工作不认真负责,在同学中有不良影响者,不能参评。

(六)不积极主动完成工作,贻误工作者不能参评。

第九条  专业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与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同步进行。各学院(系)评定的学生专业奖学金结果报学生处审核批准后,学生处将结果报财务处。奖学金由各学院(系)领取,分十个月发放(每学期为五个月)。

第十条  享受专业奖学金和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奖金全部扣发;受到严重警告、警告、全校通报的,奖金分别扣发三个月、二个月、一个月。

第十一条  专业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及日常管理工作由学院(系)负责实施。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榆林学院学生专业奖学金条例》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条例由学工部(处)负责解释。


困难生资助办法

榆林学院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暂行办法(试行)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我院积极筹措资金,设立困难资助基金,对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资助。依据陕西省资助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办法(试行)[陕教育财发(19923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范围:        

凡属我院国家计划招收的在校学生,学习刻苦,成绩良好,遵纪守法,生活俭朴,但家庭经济困难,不能完成正常学业的学生,可申请享受困难资助基金。

二、资助的条件:        

凡学习刻苦认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提出申请:

1、父母双亡,本人为孤儿,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2、父母年老体弱,长期患重病或身体有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且无亲友资助者;

3、单亲家庭或父母双方均下岗,城镇居民家庭月经济收入人均不足150元者;

4、农村家庭无成年劳动力且经济收入不稳定,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5、家庭经济困难,且家庭上学孩子人数较多,父母确实无法为其提供上学条件者;

三、资金筹措及发放:       

1、学院从学生学费中提取1%作为困难资助基金,分为特困生资助和普困生资助两类。

2、学院特困生资助按学生人数的2%确定,共分五个档次:800元、700元、600元、500元、400元,每年一次。普困生资助按照各系总人数分配,人均20元,由各系根据困难学生情况如实地进行资助,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或家庭及个人遭遇特殊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可适当增大,资助人数一般不超过全系学生总数的4%。困难资助工作一般在每年4月份进行。

3、为了使更多的贫困学生得到资助,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各种资助额度累计不超过2000元。       

四、申办程序:       

1、由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出具家庭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乡(镇)民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的有关证明等);

2、由所在院系通过走访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困难情况全面了解后,视学生困难程度建立贫困生档案;

3、由各院(系)依据建档情况,按照学生处下达的资助比例、条件及标准确定资助学生的档次,所在院(系)公示后,院()会议研究加盖院系公章,报学生处审核,并在全校公示后执行。

4、每学年学校要对被资助的学生进行一次评估。由各院(系)就其家庭经济变化情况,本人学业成绩,在校表现情况及资助金的使用等给予评估并报学生处审查,学生处将对贫困生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若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助条件者,应取消其资助资格。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所受的资助,并追缴其所受资助的金额:       

1、学习不努力,不刻苦,不思进取,成绩达不到良好以上者。

2、有不良生活习惯,生活不节俭,有吸烟、酗酒或大吃大喝现象者。

3、违反校纪校规,受院(系)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者。

4、家庭因盖新房、婚丧嫁娶铺张浪费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者。

5、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而不积极者。

6、有勤工助学机会,但个人因主观原因而放弃者。

六、目前其它的资助类型:       

1、国家奖助学金

2、榆林市民政局资助

3、何崇鋈教育基金 

4、榆林市慈善协会

榆林市慈善协会与榆林学院共同商定,每年由榆林市慈善协会、榆林学院各出资10万元,共20万元,资助当年招收的全日制本、专科优秀特困大学生100名,一次性资助人民币2000元。

5、对于社会团体或个人设立的慈善捐助,资助对象及具体额度按照资助方的具体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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