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 邮编:710064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教育部
- 学校特性:211 国重点 双一流
- 学校代码:10710
第十二条 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进行阅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定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高考投档成绩。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经我校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考生,其优惠政策以相应招生类别认定政策为准。
第十四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若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投档录取。超过1:1范围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投档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等情况调剂录取,直至录取额满;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对于投档考生,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序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提供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的省份,在专业调剂录取中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第十七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我校只录取选考科目与专业要求科目一致的考生。
第十八条 我校普通类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请考生根据身体状况,谨慎填报就读专业。
第二十条 学校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港澳台侨等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单独发布招生简章。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考试,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普通专业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学校直接按照高考成绩择优录取。体育类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成绩录取,同分时依次按照体育专业省统考成绩、高考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报考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按照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规则执行,学校对口试不另作要求。
第二十二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工科试验班、国际工程班专业和艺术类、少数民族预科班,其招生专业本科教学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授课。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专业志愿。
学生宿舍
学校后勤管理处配备专职人员进行公寓化服务与管理。公寓为4-6人间,室内设有组合式床柜,包括衣柜、电脑桌、书架等。室内电脑、电话线齐全,校园网已运行使用,电扇、暖气设备优良。学生宿舍空调的使用采用租赁模式。宿舍设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食堂
学校现有多个多功能学生餐厅。为适应来自祖国各地学生的口味,食堂饭菜兼顾南北差异,餐厅有10多种主食,50多种菜品,并积极开发引进了多种风味小吃。餐厅设有完备的消毒设备,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量化管理要求》的A级标准,严把质量安全关,保证了饭菜的质量。
平均伙食标准
伙食标准因人而异,一般情况下为300元/人·月-500元/人·月。
1.学费:本科理工类、体育类4950元/人·年,文史类3850元/人·年,艺术类艺术设计专业9900元/人·年,艺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11000元/人·年。
2.住宿费:1200元/人·年。
招生办网址:http://zsb.chd.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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