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雁塔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二路东段18号
- 联系电话:029-88382310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省属
- 学校代码: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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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网址:
- 统一身份认证:
西安石油大学是西北地区惟一一所以石油石化为特色的多科性普通高等学校,是陕西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三大石油公司共建院校、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院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自主招生院校。
学校肇始于1951年创立的西北石油工业专科学校,隶属于中央燃料工业部。1958年,升本并更名为西安石油学院。1969年,学院停办改厂。1980年,西安石油学院恢复办学,隶属于石油工业部。2000年,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划转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陕西省人民政府管理为主。2003年,更名为西安石油大学。2011年,入选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院校。
学校雁塔校区位于西安市电子二路东段18号,明德校区位于西安市丈八东路11号,鄠邑校区位于西安市沣京工业园沣京大道18号。学校占地2078亩,固定及无形资产总值33.69亿元。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港、澳、台地区招生,设有17个学院和1个直属系。现有本科生1.75万余人、全日制研究生3600余人、非全日制研究生1160余人、各类来华留学生1000余人、继续教育学生10000余人。建校以来,累计培养各类毕业生16万余人。
学校学科特色鲜明,学科门类较为齐全,具有从本科、硕士研究生到博士研究生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学校有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其中“石油与天然气工程领域”获“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特色工程领域”荣誉称号,是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学校设有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院校”资格。58个本科专业中有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2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5个专业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3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0个陕西省特色专业、5个陕西省名牌专业、7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有7个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优势学科、1个陕西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建设项目。
学校现有教职工1860余人,专任教师1340余人,具有高级职称710余人。有二级、三级教授40余人;有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58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770余人。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国家级人才等人才近40人;有陕西省突出贡献专家、受聘陕西省“三秦学者”岗位、陕西省级人才以及陕西省师德标兵、陕西省先进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师、教学名师、陕西省特支计划和陕西省人文英才等人才90余人。
学校高度重视教学工作,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2007年10月,在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近年来,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50项、中国石油教育学会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10项。有2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2门省级精品课程、30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13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5门省级改造升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普通高等教育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3门。有21个陕西省教学团队、2个陕西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14个陕西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3个陕西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2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5个陕西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7个省级以上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包含2个省级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2个陕西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试点学院,获批52个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获批1个教育部“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3个省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2个省级“新文科”研究与实践项目,获批“陕西省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活动获省级及以上奖励5000余项。
学校坚持石油精神办学,铁人精神育人,延安精神铸魂,培养的学生以“为人诚实、基础扎实、作风朴实、工作踏实、开拓创新”而广受用人单位欢迎,毕业生人数与用人单位岗位需求连续27年平均保持在1:10以上的较高水平。近年来,学校就业工作先后多次被教育部、陕西省评为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陕西省示范性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陕西省就业信息工作先进集体;被《CCTV焦点访谈》《光明日报》《陕西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中国石油报》,新华网、光明网、省教育厅门户网站等主流媒体专题报道。
学校针对国家能源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实力不断提升。建有41个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基地,1个省级重点科技创新团队,9个陕西高校青年创新团队,形成了油气勘探理论技术与工程应用等7大特色优势科研领域。近五年,新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和省部级研究项目780余项;科研到款经费8.55亿元。获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奖励80余项;公开、授权国家发明专利430余项;出版学术著作400余部;学术论文被SCI、EI、ISTP三大检索收录近2500篇。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与国(境)外88所高校(机构)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与菲律宾文珍俞巴学院积极共建孔子学院;与印度NIIT公司开展合作办学;与美国28所大学开展“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项目;与美、俄、韩等国大学开展“2+2本科双学位”项目;与美、英、德等国大学开展“4+1”“4+2”硕士项目以及博士生奖学金项目;与俄、美等国大学及港台地区大学开展“交流生项目”;与美、英、德、法、日等国开展寒暑期学生短期出国项目。学校积极开展来华留学生教育,被教育部批准为“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受院校”和“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建设高校,通过全国来华留学质量认证,累计培养来自87个国家的来华留学生8000余人。
学校各项事业蓬勃发展。2007年,学校被教育部授予“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先进集体”称号;2008年,学校被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授予“省级文明校园”称号;2011年,学校党委被中共陕西省委授予“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学校被陕西省综治办、教育厅、公安厅授予陕西省“平安校园”称号,学校被陕西省委宣传部评为“全省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先进典型”;2011年、2016年、2018年、2021年学校党委先后被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授予“陕西高等学校先进基层党委”“陕西省高等学校先进校级党委”“全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陕西高校先进校级党委”称号。2013年,学校被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评为全省教育系统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集体;2015年,学校荣获“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2013年,学校纪委荣获全省“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学校秉承“团结、勤奋、求是、创新”的校风、“好学力行、自强不息”的校训和“爱国奉献、艰苦奋斗、科学求实、开拓进取”的办学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办学条件建设为保障,坚持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协调发展、创新发展,深化综合改革,加快国际化进程,全面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合作交流能力,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
(内容及统计数字截至日期为2022年12月)
更多信息>>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录取要求
限于学校现有教学条件,除俄语专业可招英语和俄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各专业要求身体状况要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二、录取规则
1.普通文理类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2.非身体原因凡服从调剂的普通文理类进档考生,学校承诺不退档。
3.俄语专业仅招收俄语或英语语种考生,英语和翻译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学校非外语专业外语教学为英语,小语种考生须谨慎报考。
4.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美术类专业:陕西省考生在文化课、专业课统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广告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艺术设计专业按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其他省考生在文化课、专业课校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校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考生在文化课、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社会体育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相关省(市)高考招生主管部门对招生专业的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以相关省(市)高考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奖学金设置
我校设有国家助学奖学金、品学兼优奖学金、孙越崎科技教育基金奖学金、侯祥麟基金奖学金、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贫困大学生助学金、中石油奖学金、中石化奖学金、中国石油大庆石油管理局奖学金、中国石油长庆石油勘探局奖学金、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助学金、中国石油塔里木油田奖学金、中国石油四川石油管理局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奖学金、中国石油东方物探奖学金、中国石油克拉玛依石化公司“翼龙”助学金、中国石油长庆石化公司“可望得”奖学金、校企合作培养奖(助)学金、学科竞赛单项奖学金等多项国家、社会及企业奖(助)学金。
困难生资助办法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须提供材料
1、《西安石油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一份);
2、《工商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新生为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学生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须有户口本首页)(各一份);
5、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由所在村出具并加盖乡镇或街道办公章);
6、申请学生学习、品行说明书(一份,学校统一印制,由辅导员填写,院系盖章);
7、见证人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各一份);
8、申请学生本人近期一寸照片两张;
9、工商银行活期存折、信用卡/灵通卡(待银行审查批准后,学生本人到工商银行储蓄所办理)。
注:以上所有复印材料均用A4纸复印。其中第3、4、5、8项材料须学生本人及时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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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为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积极联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积极开展勤工助学等工作。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的收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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