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雁塔校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中路58号,邮编:710054 临潼校区:西安市临潼区秦唐大道48号,邮编:710600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省重点
- 学校代码:10704
- 统一身份认证:
西安科技大学历史悠久,底蕴深厚。学校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895年成立的北洋大学工学院采矿冶金科,1938年迁并于西北工学院矿冶系,1957年并入西安交通大学,1958年从西安交通大学分出成立独立的西安矿业学院,是当时隶属原煤炭工业部仅有的2所5年制本科院校之一。1998年学校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划转陕西省。1999年更名为西安科技学院,2003年更名为西安科技大学。
学校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高校、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实施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实施高校、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2004年,学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级。学校先后荣获陕西省“文明校园”、“平安校园”、西安市“园林化单位”称号。
学校占地面积108万㎡,有雁塔和临潼两个校区,设有研究生院和18个学院(部)。拥有安全技术及工程国家重点学科,8个省级优势(重点)学科,涵盖45个二级学科。拥有国家能源煤炭分质清洁转化重点实验室、国家煤炭工业采矿工程重点实验室(省部级)、西部煤矿安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13个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3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6个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现有8个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11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国家专业综合改革项目、9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门国家精品课程、1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25门省级精品课程、62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8个省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5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现有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2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8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8个工程硕士培养领域、1个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授权点和1个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授权点,56个本科专业,形成了以地矿及其相关学科为特色,以工科为主体,工、理、文、管、法、经、艺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全日制在校生2.3万余人。
学校有教职工2000余人,专任教师1200余人,教授、副教授500余人,教师中具有博硕士学位者1070余人。其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2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2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7人,省“三五人才工程”人选10人,陕西省“三秦学者”特聘教授2人,陕西省“百人计划”9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38人,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9人。学校还有一支由200多名专家、教授组成的高水平兼职教师队伍,其中双聘院士10人。
“十二五”以来,学校承担科研项目3600余项,其中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课题、“973”、“86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及国家社科基金等国家级项目173项;科研经费总额6.3亿元;获国家科技进步奖3项,省部级科技成果奖131项;获得专利授权1388项(其中,发明专利211项)。
学校先后与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荷兰、澳大利亚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近60所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稳定友好的合作关系。学校是“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创始院校之一,开展了“1+2+1中美双学位项目”、“1+1+1中美双硕士学位项目”、“双博士学位项目”,与澳大利亚开展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以及台湾、马来西亚高校交换生项目、赴美带薪实习项目、假期海外研修项目、外国短期留学生来校学习等多种合作项目。
50余年来,在教育部、原煤炭工业部、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几代西科人顽强拼搏、艰苦创业,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紧密结合,培养了8万余名高级专门人才,为煤炭工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展望未来,西安科技大学将秉承“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和“励志图存、自强不息”的“胡杨”精神,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更多信息>>录取批次的安排
艺术类考试大部分省份在提前批次录取。录取规则:陕西籍:考生统考文化课成绩达到陕西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和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陕西籍:须取得考生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分(统考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普通类文理科专业:
对于山西、内蒙古、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四川、云南、福建、重庆、宁夏、江西、陕西、青海等14个省(区),全部专业在一本批次录取;
对于河北、广西、贵州、海南、湖北、甘肃、新疆7个省(区),部分专业在一本批次录取(具体招生专业及录取批次详见http://zs.xust.edu.cn/zsjh.jsp);
其余省(区)在本科二批进行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2015年我校艺术类录取规则为:非陕西籍考生须取得考生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分(统考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陕西籍考生在专业课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课达到陕西省艺术类文化课本科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加分政策
学校原则上认可并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清”原则进行专业安排,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分。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进档考生原始总分、相关专业单科成绩依次进行专业安排;理科录取依次以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录取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教育部及各省相关文件、政策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按教育部及各省相关文件、政策执行。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西安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空间,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西安科技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暂行规定》(西科教发〔2007〕33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的基本原则
(一)转专业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进行,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
(二)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三)各学院按照平均每班学生人数不超过36人的原则填写接受转专业学生计划表。
(四)不同学制及文理科学生不能互转专业;艺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只能在本学院内转专业。
第三条 学生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入校经第一学年学习后,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专业前5%的学生允许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专业前8%的学生允许在本学院或二级学科门类下辖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二)国际交流学生在国外申请的专业与本专业不一致者。
对确因疾病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经相关部门和学校确认,可酌情考虑。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转专业。
(一)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者。
(二)因第三条第一款原因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有一门及以上课程考核不合格者。
(三)在校期间受到过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四)在校期间已有过一次转专业记录者。
第五条 转专业的办理程序
(一)因第三条第一款原因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按下列程序办理。
1.各学院根据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同时结合本学院的办学条件,填写《西安科技大学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表》,于学生入校后第2学期第17周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向全校公布各专业的计划接收名额。
2.学生根据招收计划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并填写《西安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学院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经负责教学工作的院长批准后,于第19周前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后交接收学院,并向全校公布各专业实际申请人数。
3.接收学院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审核,凡需要对学生进行笔试、面试的学院,可自行安排时间、地点,并于第20周前报教务处。
4.教务处于学生入校后第3学期开学前对各学院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并报主管校长审批后,通过教务处网页等方式向全校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5.公示期后,教务处向符合转专业的学生所在学院下发学籍变动审批单。相关学院在3个工作日内做好学生学籍及成绩等有关材料的转出或接收工作,并组织学生进行注册报到。
(二)因第三条第二款及特殊原因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按下列程序办理。
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并填写《西安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学院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签署意见。
2.跨学院转专业的学生,经所在学院同意后,由接收学院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六条 其它事项
(一)学生转专业后的学费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二)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所取得的公共课学分仍然有效,其余已取得学分的非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则按选修课记入本人成绩表;所缺转入专业的必修课、指选课必须补修,所产生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三)学生不能同时申请转入两个专业。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其它
1.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采用远程网上录取方式,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计划和生源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数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对于实行平等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
3.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4.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清”原则进行专业安排,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分。
5.学校原则上认可并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专业安排时,按照投档成绩参加排队。
6.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进档考生志愿顺序、原始总分、相关专业单科成绩依次进行专业安排;理科录取依次以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录取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7.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8.学校本科教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其它小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9.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煤炭企业对口单招按公布的男女生招生计划录取。
10.艺术类专业的录取,非陕西籍考生须取得考生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分(统考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陕西籍考生在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决定取舍。
11.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和学校的相应规定执行。
奖学金设置
学校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优秀本科生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共计26项,每年奖励额度超过800万,覆盖学生数占全校学生的24.5%,优秀新生奖学金最高额度20000元/人。通过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校外机构资助、特困生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国家助学金最高资助额度3500元/年,每年资助额度近3000万。
优秀新生奖学金 | |||
奖项设置 | 奖励额度 | 科类 | 评选条件 |
一等奖 |
20000元 |
理科 | 一本分数线85分(含)以上 |
文科 | 一本分数线60分(含)以上 | ||
二等奖 |
12000元 |
理科 | 一本分数线70分(含)以上 |
文科 | 一本分数线50分(含)以上 | ||
三等奖 |
8000元 |
理科 | 一本分数线60分(含)以上 |
文科 | 一本分数线40分(含)以上 | ||
优秀奖 |
4000元 |
理科 | 一本分数线45分(含)以上 |
文科 | 一本分数线30分(含)以上 |
困难生资助办法
1.济困助学措施
校友助困基金: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资助10名,奖学金金额2000元。
勤工助学:学校为经济特困学生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给予适当的报酬。
学校执行国家贫困生资助的相关政策,评定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中国扶贫基金会新长城自强助学金、国家助学金。
2.学校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协助贫困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积极联系银行,为贫困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56个本科专业收费情况如下:
文史、财经类专业:3500元/年;
理工、外语类专业:4500元/年;
艺术类专业:9000元/年;
合作办学项目:22000元/年;
住宿费1000元/年(带暖气)。
若国家或物价部门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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