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教育园区教育中路1、2号
- 联系电话:0816-2394744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
- 学校代码:14010
- 官网:
- 招生网址: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校概况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位于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建设的中国唯一科技城、四川第二大经济体和成渝城市群区域中心城市——绵阳市。
我校最早的前身机构是始建于1958年的绵阳地区卫生学校和1960年的绵阳中医学校;2000年两校合并组建成为国家级重点中专绵阳医科学校;2006年2月由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4月原绵阳水利电力学校整体并入。
我校现占地面积800余亩,有附属医院13家、教学医院30家、省内外实习基地156个。有专任教师469人,其中双师型教师249人,硕、博士教师187人,高级职称158人,享受国务院津贴专家2人,四川省卫健委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1人、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学术技术带头人3人和后备人选2人、四川省教育名师1人、四川省省级教学创新团队1个、四川省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专家库专家2人。近5年发表学术论文3000余篇,承担市厅级以上各类科研课题200余项,编写规划教材320余种。我校现有在校学生达1.3万余人,来自全国19个省、市、自治区,涵盖医、护、药、康复等9个专业大类30个专业,其中护理专业、针灸推拿专业为四川省省级重点专业和“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针灸推拿、临床医学、护理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7个绵阳市优势特色专业。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94%以上,为四川省内外培养出10余万名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彭丽媛教授在联合国第73届大会上推荐的“中国最美防痨人”孙仕丽、第44届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成翼娟、英国中医师协会常务副会长袁炳胜等校友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
我校被列为国家“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第二批“1+X证书制度”、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中医类)、中国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示范基地、四川省中医药文化普及教育基地、四川省“三全”育人试点单位、中国医学职教整合联盟理事长单位、四川省中医药职业教育协会(集团)理事长单位、成渝双城经济圈医药卫生职业教育联盟理事长单位、成都中医药大学“专升本”本科教学点。现已与市内外多个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建立起校地、校企、校校合作关系;与俄罗斯、加拿大、英国、巴西、泰国、台湾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启动了友好学术交流等合作,立足教学科研手段助推绵阳的中医药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化。
面对在新的起点上全面建设中国科技城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绵阳的新机遇,校党委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确立了“跳出校园抓教育、围绕民生办教育”的办校模式和“教学生成才,为发展服务,让群众满意”的服务理念;坚持中西医并重和“德馨、博学、创新、奉献”的校训;走“人才强校、质量兴校、特色办校、文化立校”的发展之路,加快培养技能型、应用型、服务型、创新型的专业化医药人才,努力为参与西部教育强省和中国科技城建设、服务城乡群众健康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更多信息>>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1.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工作的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
2.学校调阅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以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向学校的投档比例为准)。
3.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即根据考生类别(文史类、理工类)分别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一分配专业。当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如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凡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4.学校执行国家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
5.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鉴于医药卫生类各专业的特殊性,凡是色觉异常(色盲或色弱)考生将不予录取。
奖学金设置
(一)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学习和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新生入学奖学金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学生,其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在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分数线60分(含60分)以上者,均有权享受新生入学奖学金。其中,高于当地录取分数线80分(含80分)以上为一等奖,高于当地录取分数线70分(含70分)以上为二等奖,高于当地录取分数线60分(含60分)以上为三等奖。
(四)校内奖学金
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和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入学第5年学生中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学生。每生每年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
(五)社会奖学金
来源于社会赞助,专门用于奖励优秀学生的社会捐助资金。
困难生资助办法
(一)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其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我省分设为每生每年4500元、3300元和2100元三个档次。
(二)校内助学金
用于资助在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且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
(三)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校内固定勤工岗位将在每年3月进行全校招聘,酬金为12元/小时。
(四)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大一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