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崇庆南路230号(成都校区) 四川省绵竹市紫岩街道二环东路88号(绵竹校区) 邮编:611230 咨询电话:028-82312000 028-82386271
- 联系电话:028-82312000
- 学校性质:民办
- 上级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省属
- 学校代码:14004
- 官网:
- 招生网址:
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是一所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大学专科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成立于2005年,2015年顺利通过人才培养工作现场评估。
学院目前有两个校区,主校区座落于具有2200多年历史的文化名城――崇州;分校区建在有“中国年画之乡”和“中国三大名酒之一剑南春”产地——绵竹市。在校生达13000余人。
学院拥有一支400多名高学历、高职称、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双师型素质”的师资队伍;党群组织和行政职能部门健全;目前设有三个二级学院共六个系部;建有设施设备配套、功能先进完备的教育教学、实训(验)、实践等教学场所;各类生活设施完善配套、功能齐全。
学院着力培养面向区域、行业发展和在文化产业生产、服务、经营和管理一线需要的上手快、留得住、干得好、后劲足,具有良好的职业精神的文化传媒技术技能型人才。
学院现设有35个专业,根据四川省、成都市经济社会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主动适应文化产业的发展和转型需求,逐步优化专业结构,坚持以“服务区域经济文化发展”为根本、以“文化服务和文化教育”为主体、以“媒体艺术与媒体技术”为支撑的“122”专业建设思路。
着力构建广播影视、文化教育、艺术设计、表演艺术、航空服务五大特色专业群,重点打造影视多媒体技术、摄影摄像技术、学前教育、动漫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无人机应用技术七个核心专业。每年新增一个新专业。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创作生产、传承创新的高等职业教育重要基地,在省内同类院校中有较高知名度的高职院校。
更多信息>>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规则
1、学院的招生工作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并择优录取的原则。
2、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3、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一般为105%以内)。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5、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录满后,则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
6、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1)艺体类各专业统一认定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2)文化考试成绩及艺体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专科录取控制线的进档考生,在专业、文化双上线情况下,按进档考生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编导类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7、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我院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8、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9、考生须在报名信息中向当地招办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录取遗留问题责任自负。
10、考生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11、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往届生只要参加当年的全国高考就有资格报考我院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新生进校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批准后,在同科类的专业范围内可免费调整一次专业。
其它
奖学金设置
学院奖、助、贷、资助体系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帮助新考入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原则上不超过12000元。在新学期开始前,学生需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般设在县教育局内)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新生入学报到时须向学院出具与当地银行(或信用社)签定的助学贷款协议书,这些材料经学院审查通过后,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二)奖学金:用于奖励或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以及学院设置的各类奖学金等。
(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每学年评定一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45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33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2100元。学院还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