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天回校区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蓉都大道天回路601号 邮编:610083 新都校区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 邮编:610500
- 联系电话:028-62739988 028-62739200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省属
- 学校代码:13705
- 官网:
- 招生网址:
在川招生代码:5119
学 校 概 况
成都医学院前身为第三军医大学成都军医学院,建校于1947年,2004年整体移交四川省管理,是一所集教学、科研、医疗为一体的医学本科院校。学校2011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2年成为国家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2013年高标准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15年作为四川省首家申请专业认证的医学院校,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2017年获批四川省省级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2018年成为教育部数据中国“百校工程”建设院校,获批“四川省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试运行机构”,成为全国首批“老年医学培训中心(西南)”;2019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被确定为四川省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2020年成为四川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重点培育”单位。2022年学校临床医学首次进入ESI全球前1%学科,标志着学校临床医学学科已具有较高国际学术影响力。
学校占地面积1500余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硕士及本专科学生14300余人。面向全国2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有25个本科、3个专科招生专业。其中教育部“双万计划”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四川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个(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生物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生物制药)。学校现有专任教师915人,其中高级职称479人,占52.3%,具有博士、硕士学位720人,占78.7%。硕士生、博士生导师470人。现有特聘国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国家级人才2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5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6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4人,天府峨眉计划专家8人,天府青城计划专家5人,四川省卫生健康领军人才2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44人,四川省卫健委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42人。学校现有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2个——“临床医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与“医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教育部高等学校医学人文素质教育基地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四川省重点实验室1个,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四川省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中医药二级科研实验室3个,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7个。2013年,学校“四川养老与老年健康协同创新中心”成为四川省首批协同创新中心。
近三年学校立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4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省部级项目84项,厅局级项目207项,课题经费达4500万元,专利90项,发表科技学术论文850余篇。《成都医学院学报》为中国科技核心期刊,面向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学校高度重视国际交流合作,先后与英国中央兰开夏大学、美国杜兰大学、荷兰南方应用科技大学、新加坡南洋理工学院、德国不莱梅应用科技大学、泰国易三仓大学等10余所国外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开展全方位合作。学校与新加坡卫生部合作开展的护理奖学金项目,每年为护理专科学生赴新加坡学习和工作搭建了平台,该项目提供全额学费和生活费。
学校有直属附属医院1所: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共建附属医院7所:成都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第三附属医院、第一附属中医医院、附属妇女儿童医院、附属老年医院、附属肿瘤医院、附属中医医院;非直管附属医院15所;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23个。为学生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早接触科研、早接触社会提供有力保障。学校第一附属医院创建于1948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与康复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编制床位1500张。2014年,被认定为国家第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学校秉承“博学博爱、精益求精”的校训,坚持“玉汝与成、至善弘医”的成医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四个回归”教育理念,注重学生思想道德品质教育及人文素质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形成“根于军魂、本于医道、突出应用、追求精淳”的育人特色。近几年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参加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大赛,共获得全国总决赛一等奖1次、二等奖2次、三等奖2次,药学专业学生团队获第二届全国医药院校药学/中药学世界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医学影像学专业学生团队获“泰山杯”全国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大学生(本科)实践技能大赛团体二等奖,护理学专业学生团队获第二届全国护理专业本科临床技能大赛团队三等奖。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学术作品和创业计划竞赛中累计获国家级银奖1项、铜奖6项,省级金奖13项、银奖40项、铜奖96项,2019年获得四川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优秀组织奖”。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累计获国家级铜奖9项,省级金奖7项、银奖4项、铜奖29项,学校连续两年获得四川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优秀组织奖”。学校的志愿服务项目累计获得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国赛银奖2项、省赛金奖2项、银奖1项。学校富有特色的军乐团和国旗护卫队,传承了“根于军魂”的办学特色,已成为校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更多信息>>录取批次的安排
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比例为1:1。
3.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受非一志愿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政策规定执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则按教育部和所在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录取考生。
4.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5.我校对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在录取时以加分或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6.对考生报考的专业录取时按照“专业级差”规则,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2分;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2分;第三专业志愿以后各专业间不再设置级差分数。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
7.各专业无男女考生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看待无差别。
8.体检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执行。鉴于医学院校各专业学习及就业的特殊性,本着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对考生身体状况做如下说明:
(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2)色盲、色弱考生不予录取专业:临床医学、中医学、儿科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护理学、智能医学工程、卫生检验与检疫、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应用心理学、护理。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考生不予录取专业:除同色盲、色弱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
(4)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九项列出的相关疾病考生不宜就读涉及专业: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应用心理学。
(5)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建议肢体功能障碍考生慎报我校相关专业。
(6)建议报考护理学专业男生身高1.62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
9.各专业考生进校后所学外语语种均为英语,我校未开设除英语之外的其他外语语种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考虑。
10.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身体状况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11.招生录取结果将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等正规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奖学金设置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校长奖学金(5000元/人)、新生奖学金(2000元/人)、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2000元/生·年,一等奖1600元/生·年,二等奖1200元/生·年,三等奖800元/生·年)、学习进步奖学金 (600元/生·年);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和校级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大学毕业生、先进班集体等学生优秀个人和集体奖项。
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多种助学措施,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2100-4500元/生·年)、校内助学金( 1000元/生·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资助项目。
困难生资助办法
成都医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7〕43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研究生资助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
第二条 对学生的资助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资助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着重激发学生的成才愿望,保护学生的探索精神,满足学生的成就感,塑造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健康心理。
第三条 学生资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择优的原则,与常规教学、管理及思想教育相结合。发扬民主、坚持标准、鼓励竞争,充分发挥资助制度应有的育人功能和激励作用,坚持实事求是,避免资助过严和过滥两种倾向,确保学校资助的严肃性、权威性。
第四条 学校每年通过从事业收入中划出经费、上级拨款、和社会捐助等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学生的资助。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成立四级评选(审)机构并负责组织实施。
(一)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组长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生工作处、计划财务处领导担任。成员由各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组成。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评审、监督及指导。
(三)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资助评审小组。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副组长由学生科长担任,成员由学生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下设具体分管工作人员,承担评审材料的汇总、整理和上报等工作。
(四)各年级专业班成立学生资助评议小组。辅导员担任评议小组组长,成员由班委、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初选和推荐工作。
第三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第六条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第七条 学校在每年的9月按照《成都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暂行)》,开展全校范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精准掌握困难学生家庭情况,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为开展各项资助提供依据。
第四章 资助对象
第八条 学校资助对象是在校期间通过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五章 奖助方式
第九条 奖学金。是指国家、企业、团体或个人出资的用于奖励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中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学生的一种资助方式。
第十条 助学金。是指国家、企业、团体或个人出资设立的各项助学金,无偿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刻苦学生的一种资助方式。
第十一条 助学贷款。是指学生通过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完成学业的一种资助方式。
第十二条 勤工助学。是指在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一种资助方式。
第十三条 特殊困难补助。是指学校专门设立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因突发性事件引起的特殊困难的一种资助方式。
第十四条 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进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进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第十五条 基层就业学费奖补。是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金额本专科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第十六条 新生绿色通道。是指学校允许新生因家庭困难或其他原因暂时缓交学杂费、按时报到注册的一种政策。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对受资助学生信息进行公示。
第六章 资助评定及管理
第十八条 各项资助的评定与管理
(一)奖学金。详见各项奖学金的管理、使用或评定办法。
(二)助学金。详见各项助学金的管理、使用或评定办法。
(三)助学贷款。详见《成都医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成都医学院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四)勤工助学。详见《成都医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暂行办法》。
(五)特殊困难补助。详见《成都医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六)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网上进行审核。
(七)基层就业学费奖补。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网上进行审核。
(八)新生绿色通道。详见《成都医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已获补助的学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停发或追回资助,取消受助资格:
(一)在校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国家法律法规制裁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二)弄虚作假,欺骗组织,有不正当行为者。
(三)学习态度不端正,不履行学生义务者。
(四)日常生活铺张浪费,有不恰当消费行为者。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我校各招生专业学费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按学分制收费,标准为:临床医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440元,其他专业(含本、专科)均为每生每学年49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