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武侯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6号; 新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蜀龙大道中段620号; 临空经济区校区: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资州大道777号。
- 联系电话:028-85430270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省属
- 学校代码:10654
- 官网:
- 招生网址:
四川音乐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39年的“四川省立戏剧音乐实验学校”,1959年更为现名,成为当时国内具有本科办学层次的六所专业音乐院校之一。学校有武侯、新都、临空经济区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500余亩,设有24个教学部门、10个研究机构。办学层次涵盖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成人教育和中等艺术教育,在校生规模14000余人,是全国十一所独立设置的专业音乐学院之一。
学校以音乐与舞蹈学为主体,艺术学理论、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设计学多学科综合协调发展,现有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艺术学理论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艺术硕士、教育硕士2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并于2013年获批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学校有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舞蹈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6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绘画、产品设计、艺术史论、环境设计、雕塑、数字媒体艺术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录音艺术、环境设计、产品设计3个省级应用型示范专业;有1门国家级一流课程,40门省级一流课程和示范课程。
学校现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486人,其中:二级教授7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2人,部优专家1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8人,四川省突出贡献优秀专家6人,四川省教学名师3人,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3人,四川省“天府万人计划”2人,四川省“四有”好老师1人。
学校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国家发明奖 1 项,省教学成果奖25 项,省哲学社会科学奖26项,“中国音乐金钟奖”35项,发明专利40余项。近五年来,学校师生在国际、国内有较大影响的比赛和评奖中获得奖项470余项。获得国家级、部级科研项目立项60余项。出版各类著作10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1600余篇。学校拥有“四川音乐学院中华传统音乐研究院”“数字媒体艺术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西南音乐研究中心”“音乐数智实验室”“四川音乐艺术普及基地”等一批省级重点学术研究平台,学报《音乐探索》是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方针,积极拓展对外交流合作,重视国际学术和人文交流,积极传播中国文化,举办各级各类国际交流活动,参与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外事活动。学校与10多个国家的50余所海外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选送学生赴海外研修学习、攻读学位或参加各类海外交流项目。学校从2003年开始招生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
学校积极服务中心大局,大力开展校地合作,深度参与脱贫攻坚,服务乡村全面振兴,助力地方经济、社会和文化教育发展,与多个城市、知名企业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学校积极响应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牵头成立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校艺术联盟”,共有68所高校参与,为成渝双城文化艺术、社会经济发展作出贡献。学校的“成都城市音乐厅”已正式投入使用,成为学校与地方文化艺术融合发展的重要平台,为学校艺术实践提供了高水平展演场地,有力地推动了成都市打造“音乐之都”和“西部文创中心”。
经过八十多年的办学发展和几代川音人的共同努力,学校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专业艺术人才。音乐教育家常苏民、羊路由、刘文晋、邹鲁、郎毓秀、黄虎威、但昭义,美术教育家马一平,作曲家高为杰、何训田、贾达群,歌唱家范竞马、霍勇,表演艺术家刘晓庆,钢琴演奏家陈萨、王心源、孙麒麟,小提琴演奏家宁峰、文薇,流行音乐歌手李宇春、谭维维、何洁、王铮亮、魏晨等都是优秀校友中的杰出代表。
立足新时代,学校将坚决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秉承“办好艺术教育、培养一流人才、促进文艺繁荣”办学理念,恪守“尚美创新”校训,坚持立足现在、弘扬传统、面向未来的办学思路,深化改革创新,推动一流学科建设,努力形成高水平艺术人才培养体系,努力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等专业艺术院校。
更多信息>>录取批次的安排
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四川省考生录取办法
1.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合格、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四川省招考委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新媒体艺术、艺术史论、艺术管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除外),对进档考生,根据其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办法分别为:
①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分别按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四川省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②舞蹈学和舞蹈编导专业按专业考试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要求达到四川省舞蹈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上30分(含30分)。
③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治疗、音乐教育、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中国古典舞表演、中国民族民间舞表演)、录音艺术、动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设计学(不含新媒体艺术)各专业分别按专业统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其中,音乐治疗专业按音乐学(理论)专业成绩录取,文化成绩达到音乐学(理论)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音乐教育专业按音乐学专业成绩录取,文化成绩达到音乐学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音乐表演(音舞)专业按音乐表演【声乐(美声唱法、民族唱法)、歌剧表演】专业成绩排序录取,要求考生音乐表演【声乐(美声唱法、民族唱法)、歌剧表演】专业成绩及兼报的舞蹈类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本科省控线,文化成绩达到音乐表演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新媒体艺术、艺术史论、艺术管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列入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分文理科安排计划。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四川省招考委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根据其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3.对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办法
艺术史论、艺术管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新媒体艺术各专业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除上述7个专业外的其它专业依次以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外语的高低排序录取。
4.学校各专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均为1:1。
(二)报考“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中澳“2+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的四川省考生录取办法
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合格、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四川省招考委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根据其填报的志愿顺序按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四川省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2.艺术史论专业:列入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分文理科安排计划。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四川省招考委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根据其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3.对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办法
广播电视编导、艺术史论专业依次以外语、语文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4.学校各专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均为1:1。
(三)非四川省考生录取办法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合格、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进档考生中分别按以下原则择优录取。
1.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艺术史论、艺术管理、新媒体艺术专业,商请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最终按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批次、投档科类、投档规则执行】。
对专业志愿及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2.使用生源省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的雕塑、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根据我校在生源省投放的美术与设计类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之和拟定最低专业录取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随机调剂到尚未录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对专业志愿及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以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若出现不服从调剂、色盲等原因导致录取不满额的情况,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安排专业和录取。
3.使用生源省统考成绩的音乐类(含音乐学、音乐治疗、音乐教育、音乐表演)、舞蹈类(含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各专业(招考方向),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根据其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即:分别按各专业(招考方向)的志愿顺序,以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未满额,则安排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调剂到专业成绩互认的未录取满额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对专业志愿及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以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备注:使用安徽省、河南省、山东省音乐类统考成绩录取的音乐表演专业,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专业主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主项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总成绩也相同,再依次以高考文化成绩总分、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声乐表演只招专业主项为声乐的考生,器乐表演只招专业主项为器乐的考生。
4.其它相关规定
(1)舞蹈学和舞蹈编导专业按专业考试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要求达到生源省舞蹈类(或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上30分(含30分)。
(2)报考艺术类各专业的非四川考生,均须参加各省组织的省统考【其中,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艺术史论、艺术管理、新媒体艺术专业,考生是否参加省级该类专业统考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省级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考“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中澳“2+2” 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的非四川省考生录取办法
广播电视编导、艺术史论专业,商请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最终按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批次、投档科类、投档规则执行】。
对专业志愿及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以外语、语文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报考广播电视编导、艺术史论专业的非四川考生,是否参加省级该类专业统考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省级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加分政策
学校艺术类所有专业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加分优惠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录取时不区分往届生和应届生,均按照同样的录取规则。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四川音乐学院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院教[2018]3 号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四川音乐学院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为充分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尊重学生学习兴趣与专业取向,调动学生积极性、主动性,使我校人才培养能更有效地服务社会,学校允许确有专长或有特殊困难的学生转专业。
为了规范转专业工作的实施,结合我校专业学科状况,特别是艺术类专业学科特点,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具有四川音乐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含港澳台学生)。
第二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应在学校新生专业复查后确定的专业(含专业方向)完成学业。学生在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以及由于身体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学习的,可申请转专业。
第三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它相关专业就读。
第四条 休学创业或参加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
第五条 转出和转入专业都必须根据学科建设需求,师资力量配备和教学设施设备配置进行合理安排;转出专业(方向)人数原则上不得高于本专业本年级总人数的10%。
第六条 根据《四川音乐学院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进行辅修专业(方向)的申请。
第二章 学生转专业条件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二)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机构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
(三)学生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
(四)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或因专业或学科调整,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五)留级或因休学复学后原专业已停办,须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转专业:
(一)未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在休学、保留学籍和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学生;
(三)低批次录取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的;
(四)因各种原因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五)所修课程中有成绩未合格且补考、重修尚未通过者;
(六)申请二次转专业或申请退回原专业的;
(七)经“专升本”考试录取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
(八)根据学校其他相关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第三章 对转专业学生专业范围的限定
第九条 我校专业设置跨艺术学、管理学和工学三大学科门类,专业众多,各专业特点突出,课程设置和授课方式等差异较大,不能跨学科转专业。
第四章 学生转专业程序
第十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转专业手续一般在一年级下学期或二年级上学期办理。学生应在开学第一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四川音乐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报院(系)审查批准,逾期未报者,不再办理补报手续。
(二)院(系)在开学第二周将本教学部门转专业申请情况交教务处复核。
(三)教务处将复核结果汇总后,分拟转专业(方向)通知相关院(系)组织专业考核,考核教师不得少于三人;对考核合格学生在教务处网站上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转专业学生由教务处发文;公示期结束有异议的转专业学生由教务处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进行进一步处理。
第五章 课程修读、成绩和学分认定
第十一条 转专业学生依据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进程)计划,按下列情况认定学分:
(一)未修读的必修课必须补修;
(二)已修读的同名课程,转入专业课程学分大于原专业时,该门课程需要补修,并以补修考核成绩记录;
(三)转入专业课程学分小于或等于原专业时,已修读的同名课程可免修,按照转入专业课程学分和原考核成绩记录;
(四)已修读的相近课程,由转入系(院)参照两院系的教学大纲,经转入学院审定是否免修。认定免修课程按照转入专业课程学分和原考核成绩记录;
(五)其它多出的课程学分,经审核后可计入公共选修类课程学分;
(六)学生转专业后须按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要求,完成后续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及教育教学环节,方可毕业,符合授位条件的,授予转入专业学士学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转专业工作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执行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其它
奖学金设置
1. 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按学年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9月向学校提出申请。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按学年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9月向学校提出申请。
3.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4. 基层就业学费奖补
四川省省属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连续服务满 3 年及以上的,对其实施学费奖补。奖补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超过 6000 元,奖补年限以毕业生最后学历的实际学制为准。奖补款项一次性发放。部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向就读高校申请,市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奖补由各地参照省政策制定执行。外省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按“谁用人谁资助”原则,由就业所在地县(市、区)自行制定政策执行。
5.校内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2000元;三等奖学金:1000元;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1000元,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按学年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9月向学校提出申请。
困难生资助办法
1. 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我省分设为每生每年4500元、3300元和2100元三个档次。按学年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9月向学校提出申请。
2. 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同一学年内,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类型的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间为7—9月,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时间为9—11月。
3. 新生入学资助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新生,可向毕业高中学校或户籍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新生入学资助。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 500 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 1000 元。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开学报到前提出申请。
4.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5. 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申请时间和具体流程,可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
6.临时困难补助
临时困难补助是高校辅助性资助措施之一,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经济困难,主要扶助身患大病、重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家庭出现突然变故造成学习和生活困难以及遇到其他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而确需资助的学生。遇到突发困难情况,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按程序评议确定补助对象和金额后,通常一次性发放补助,补助金额视困难情况定。
7. 特困生补助
特困生补助主要用于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而无法保障基本学习和生活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1500元。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9月向学校提出申请。
学生宿舍
学生公寓实行封闭式管理,配有24小时门卫值班和公共区域保洁服务。各公寓内配有自助式洗衣机、自助式电热开水器、自助服务站、学习室。每间寝室内配有电风扇、空调及功能齐全的配套家具,校园有线宽带及WIFI无线网络全覆盖。
食堂
学校在武侯校区和新都校区分别建有1个学生食堂,总建筑面积17069.81平米。其中:武侯校区学生食堂建筑面积2600平米,就餐面积 1200平米,设计就餐人数1200人;新都校区食堂建筑面积14469.81平米,就餐面积10700平米,设计就餐人数10000人。食堂多次荣获“四川省高校后勤协会伙食工作先进单位”、并在四川省高校烹饪技术比赛中多次荣获团体和个人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