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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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 公办
  • 详细地址:
    招办联系方式:023-65102371 65102370; 招办邮箱:zhaosheng@cqu.edu.cn ;邮政编码:400030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坪坝正街174号。
  • 联系电话:
    023-65102371 65102370
  • 学校性质:
    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
    教育部
  • 学校特性:
    985 211 国重点 双一流 研究生院
  • 学校代码:
    10611
  • 官网:
  • 招生网址:
综合满意度: 4.6
环境满意度: 4.7
生活满意度: 4.4
数据来源:阳光高考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专业介绍
高考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
录取分数线
考研分数线
奖学金设置
食宿条件
历年录取分数线
收费项目
研究生招生简章
重庆大学学校简介

学校创办于1929年,提出建设“完备弘深之大学”的愿景,到20世纪40年代发展成为文理工商法医各学科齐全的综合性大学。经过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成为以工科为主的多科性大学。1960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改革开放后,学校进行了全面的恢复调整和改革建设,成为一所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校,1998年获批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0年原重庆建筑大学、重庆建筑高等专科学校与重庆大学合并组建为新的重庆大学,2001年成为“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2022年入选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朝着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办学目标不懈奋进。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涵盖理、工、经、管、法、文、史、哲、医、教育、艺术11个学科门类。设7个学部35个学院,以及7所附属医院。教职工5300余人,在校学生50000余人,其中研究生24000余人,本科生26000余人。校园占地面积5300余亩,有A校区、B校区、C校区、虎溪校区和两江校区。

人才培养

入选全国首批10所“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首批20所“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承建高校、首批10所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建设高校、10所“储能技术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实施高校、国家储能技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大力实施“本科教育2029行动计划”,打造一流本科教育。成立本科生院,全面实施大类招生、大类培养,加强通识教育。61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68门课程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专业进入“强基计划”,曙光计算机科学拔尖学生培养基地获批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大数据与软件学院入选首批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与两江新区共建明月湖新工科教育创新平台、重庆卓越工程师学院。

持续深化培养体制机制改革,开展科研经费博士、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试点,大力实施“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打造卓越研究生教育。获批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8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1个,专业学位授权点25个;博士生年招生规模1150余人。

深化“产教融合、跨界培养”,先后获评“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等,承办第八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学科建设

按照“强化工科、夯实理科、振兴文科、繁荣社科、拓展医科、提升信科、推动交叉”的思路,坚持学科内涵发展、高质量发展、特色发展,健全适应科技高速变革的学科优化布局机制以及适宜产生未来引领学科的体制机制,建立一流的学科公共服务平台支撑体系,着力构建一流学科生态。实施六类学科重点建设项目,持续加大推进一流学科、I类优势学科以及“先进制造”“智慧能源”“新型城镇化”三大学科群建设。高起点推进医学学科加快发展。实施“基础文科振兴行动计划”“基础理科卓越行动计划”,加快提升基础学科整体发展水平。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土木工程入选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先后进入ESI世界前1‰学科,13个学科进入ESI世界前1%;7个学科进入软科世界一流学科前50名。

人才队伍

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系统构建起“3+7”人事人才制度体系和人才引育“金字塔”,积极营造“近者悦、远者来”的人才发展氛围,以先进体制机制激发高层次人才持续汇聚的内生动力。现有专任教师3200余人,其中包括8位院士在内的国家级人才250余人次,博士生导师1100余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2100余人。

科学研究

深化科研管理服务改革,构建起“1+5”新型科研创新体系,以新的体制机制促进高质量成果产出。加强创新体系内涵建设,全面实施基础研究珠峰计划、重大项目成果人才培育计划、重点研究基地构筑计划、军民融合发展行动计划。加强科研前瞻布局,全面融入西部(重庆)科学城建设,推动建设重庆大学科学中心,培育建设超瞬态实验大科学装置,推动成立人工智能研究院、智慧城市研究院等跨学科交叉研究平台。“十三五”以来,新增国家和省部级科研平台38个,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2892项(其中牵头千万元级以上重大项目53项,荣获国家奖和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00余项,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Nature》《Science》正刊论文等均取得历史性突破,科研总经费屡创新高(2022年达到30亿元),发表高水平论文数量和获权发明专利数量显著增长。实施人文社科繁荣计划,获得多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取得明显成效,高质量成果产出能力不断增强,荣获鲁迅文学奖,持续推进教育部战略研究基地“区域经济与科教战略研究中心”“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重庆研究院”“地方政府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城市化与区域创新极发展研究中心”“重庆人才发展研究院”等新型高端智库平台建设,服务科学决策。实施高水平学术期刊培育资助计划,主办的9种期刊入选权威、核心数据库,荣获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领军期刊、高起点新刊项目资助,荣获全国社科名刊、中国高校精品科技期刊、川渝一流科技期刊、教育部名栏以及中宣部出版局“期刊主题宣传好文章”等荣誉,新创办5种高起点英文新刊。

国际合作

大力推进国际化发展战略,积极融入“一带一路”、西部陆海新通道发展,加强与世界一流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实质性合作,已与40个国家和地区的300余所高校、研究机构建立了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拥有国家级学科创新引智基地、教育部国际联合实验室等各类国际合作平台近20个。创新开展国际化人才培养,推进研究生全球学术课程、全球学术前沿学科系列讲座项目,鼓励支持师生出国(境)访学交流,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致力于中华文化推广,设有泰国勿洞孔子学院、意大利比萨孔子学院、澳大利亚乐卓博大学孔子学院。入选教育部首批“来华留学示范基地”,积极打造“留学重大”品牌,建成全英文授课硕博项目45个、全英文授课课程300余门。

社会服务

始终坚持“研究学术、造就人才、佑启乡邦、振导社会”的办学宗旨,积极发挥社会服务职能。深化拓展校地合作,南京研究院等一批科技创新平台和新型高端研发机构落地生根。牵头研制的月面微型生态圈在月球上种植出第一片绿叶,完成人类首次月面生物生长培育实验。成立了原国家教委批准的全国第一家高校董事会,大学科技园获认定为全国首批22个国家大学科技园之一。积极推进对口支援高校和县中托管帮扶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定点扶贫和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助力云南省绿春县和重庆巫山竹贤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发挥附属医院优势,在疫情防控、医疗救治等领域向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学校以“扎根巴渝大地、服务重庆发展”为己任,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等国家战略机遇,主动发挥智力优势、人才优势,深度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创新发展,为新时代新征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重庆而奋斗。与重庆市政府共同启动筹建重庆实验室、共建长江生态环境联合研究生院。与重庆30多个区县持续深化合作,共建环重庆大学创新生态圈、国际联合研究院、璧山先进技术研究院、气球平台微波垂直传能试验验证平台、重庆新型储能材料与装备研究院等。牵头成立“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校联盟”,着力打造成渝科教创新共同体。

校园文化

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魂育人,大力推进“文化强校”战略,凝练弘扬“复兴民族,誓作前锋”的重大精神,以一流的大学文化推进一流大学建设,获评第二届“全国文明校园”。大力选树先进典型,近百名教师荣获“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最美奋斗者”“最美高校辅导员”等荣誉称号。潜心打造校史馆及“立德树人”专题展览馆,深入挖掘爱国奉献精神内涵,弘扬科学精神和崇高品德。创作《重庆家书》《重庆往事·红色恋人》《光华》《初心·1929》《寅初亭》《何鲁》《渝创·渝新》等原创文化作品,讲好“重大故事”,展示人文素养和家国情怀。传承和打造以川剧为代表的特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果,获批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川剧)。弘扬革命文化,持续开展“红岩革命故事展演”等活动。建立师生、校友人物特色档案资源库,打造“重大文库”,传播重大精神。实施建筑文化景观完善工程,学校近现代建筑群和早期建筑群分别入选第二批中国20世纪建筑遗产和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面向未来,重庆大学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秉承“研究学术、造就人才、佑启乡邦、振导社会”的办学宗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与时俱进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全面提升服务区域发展和国家战略能力,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奋力谱写学校新发展阶段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重大”力量。

(数据截至202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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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院系设置
重庆大学专业介绍
重庆大学高考招生简章
重庆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招生章程节选

第三章  招生类别和计划

第十条 学校2023年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科(含高考改革省份的综合改革/物理类/历史类,下同)、中外合作办学、强基计划、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民族班、艺术类、体育教育、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港澳台侨联招、台湾学测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等。

第十一条 学校2023年本科招生专业(方向)108个。其中:(一)18个专业(方向)因专业特性和急需程度采取专业招生方式,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相应专业进行培养,不参与大类分流;(二)90个专业按学科基础共性设置为12个大类,在普通文理科、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民族班等招生类别中按大类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采取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根据大类分流原则,结合学生意愿和专业计划分流到具体的专业继续学习。在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港澳台侨联招、台湾学测生等招生类别中按专业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相应的大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可选择不参与大类分流或选择参与大类分流。选择不参与大类分流的学生,自动进入录取时的专业进行后续学习;选择参与大类分流的学生,和普通文理科学生一起,按照大类分流原则,结合学生意愿和专业计划分流到具体的专业继续学习。

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新时代国家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的原则,结合学校自身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在各省的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校按教育部规定预留少量计划(不超过年度招生规模的1%),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等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和学校预留计划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在调档和安排专业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学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含排序分即小数点部分,下同)为依据。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等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一)录取时,第一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兼顾专业志愿顺序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志愿靠前者优先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也相同者,按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排序优先安排;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与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商议同意后调整专业计划录取。

非第一批投档(或顺序志愿的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依据本条上述规定,在未录满专业中进行专业安排。

(二)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其中:

1.按专业组投档的上海、北京、天津、海南、广东、福建、江苏、湖南、湖北等省市的考生只能在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2.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属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考生没有填报该专业志愿,将不会被调剂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三)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市(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广东、福建、江苏、湖南、湖北、河北、辽宁、重庆)考生的选考科目应符合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类)的选科要求,学校录取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2023年艺术类各专业不组织校考,认可各省相应类别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为专业成绩。报考我校相关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相应类别专业省级统考(或联考),并取得统考本科合格证。具体报名条件、录取原则等详见《重庆大学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因使用英文原版教材和外籍教师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一条 建筑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临床医学学制为五年,其他专业(类)学制四年。

第二十二条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专业(类)。数学与应用数学(强基计划)、物理学(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强基计划专业。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类)。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重庆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省份及计划

1.招生专业(类):共8个专业(类),详见附件1。其中,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与影视学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4个专业(类)设置在重庆大学美视电影学院(办学地点:重庆大学A校区);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设计学类、绘画4个专业(类)设置在重庆大学艺术学院(办学地点:重庆大学虎溪校区)。

2.分省分专业计划见附件1。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1.符合2022年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符合教育部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3.报考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需具有良好文化素养与艺术素质,且五官端正、口齿清晰、听力正常、形象气质佳,无生理缺陷。其中:

(1)报考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男性身高不得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得低于160厘米;

(2)报考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男性身高不得低于175厘米,女性身高不得低于165厘米。

4.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原则上只招收美声、民族、流行唱法考生;舞蹈表演专业原则上只招收民族舞、古典舞考生,不招收芭蕾舞、街舞、体育舞蹈考生。

5.报考我校艺术类相关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所在省级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相应类别专业省级统考(或联考,以下统称“统考”),并取得统考本科合格证。各专业各省统考对应科类表见附件2。

6.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报考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艺术类相应专业本科控制分数线;

(2)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艺术类相应专业本科控制分数线上20分;

(3)报考设计学类、绘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且不低于艺术类相应专业本科控制分数线;

(4)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与影视学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录取原则

对各省依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规则投档进我校的、且符合我校“招生对象及条件”要求的考生,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录取:

1.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1)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按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2)戏剧与影视学类: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

(3)设计学类、绘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50+(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5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

3.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对于严格区分艺术(文)/艺术(历史科目组)、艺术(理)/艺术(物理科目组)的生源省份,录取时我校根据分省分专业计划分科类排序录取;未区分艺术(文)/艺术(历史科目组)、艺术(理)/艺术(物理科目组)的生源省份,我校根据分省分专业计划按照艺术类统一排序录取。

四、有关说明

1.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生源省相应特殊类型控制分数线执行。

2.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3.艺术类专业在“3+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为不限,在“3+1+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为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不限。

4.重庆大学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在艺术类招生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请联系纪检监察部门,联系方式:023-65106714,cqujw@cqu.edu.cn(仅限投诉举报)。

5.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专业复测。凡复查复测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6.重庆大学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学制均为四年,学费实行预收制,学年末按照专业学费和选修学分学费结算。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与影视学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音乐表演专业,每学年预收学费15000元;设计学类、绘画专业,每学年预收学费11500元;舞蹈表演专业,每学年预收学费13225元。

7.本简章解释权属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8.本简章公布后,若教育部(或生源所在省级招生机构)相关政策有调整,学校将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五、咨询方式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重庆大学A校区行政楼一楼

咨询电话:023-65102371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cqu.edu.cn

微信公众平台:重庆大学本科招生

邮箱:zhaosheng@cqu.edu.cn

相关学院

艺术学院咨询电话:023-65678201

艺术学院网址:http://www.arts.cqu.edu.cn/

美视电影学院咨询电话:023-65106258

美视电影学院网址:http://www.msfilm.cqu.edu.cn/

附件:1.重庆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分省分专业计划

2.各专业各省统考对应科类表

 (相关附件请在本科招生网查阅https://zhaosheng.cqu.edu.cn/pub/desktopend/contentpage/1049)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2年3月

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在调档和安排专业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学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含排序分即小数点部分,下同)为依据。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等招生项目。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生进入重庆大学后,除了大类分流外,如果对自己所在专业不满意,将有多次重新选择专业的机会。

(1)在新生入学阶段,可申请参加弘深学院、明月科创实验班、会计学(ACCA)实验班等面向相关专业新生的二次选拔.详见随录取通知书发放的新生入学须知。

(2)学生进入相应具体专业学习一学期后(个别有特殊培养要求的专业除外),符合学校转专业管理规定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学校对专业转出不设置门槛,但对专业转入有一定要求,综合成绩好的同学在选择专业时会有优势和更大的自由度,具体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3)此外,学校还实施主辅修制度,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辅修其他专业,构建复合型知识结构,完成辅修专业规定课程的学分,并在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后可发放辅修专业证书;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学校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其它

重庆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0年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校名为重庆大学,英文名称为Chongqing 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设有研究生院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共有A、B、C、虎溪四个校区,A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B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北街83号,C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渝碚路131号,虎溪校区位于重庆市高新区大学城南路55号。

第四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教务处、学工部、纪检监察部门、招生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主任,委员由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重庆大学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对学校本科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本科招生工作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九条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类别和计划

第十条 学校2020年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科(含高考改革省份的综合改革)、强基计划、艺术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体育教育、香港免试生、港澳台联招、台湾免试生、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第十一条 学校除高水平运动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民族班等部分特殊类型按专业招生外,其他均按专业(类)招生。按专业(类)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相应的专业(类)进行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根据大类的分流方案分流到具体的专业继续学习。按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进入专业所在的大类进行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可不参与大类分流。

第十二条 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结合学校自身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的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和学校预留计划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在调档和安排专业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学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含排序分即小数点部分,下同)为依据。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一)录取时,第一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兼顾专业志愿顺序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志愿靠前者优先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也相同者,按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排序优先安排;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调整专业计划录取。

非第一批投档(或顺序志愿的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依据本条上述规定,在未录满专业中进行专业安排。

(二)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其中:

1.上海、北京、天津、海南考生只能在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2.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属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调剂时,只录取填报有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考生没有填报任何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将不会被调剂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该学院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它学院学习。

(三)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物理或历史)、B(其他科目);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等级要求为B(物理或历史)、B(其他科目);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

(四)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选科要求符合,学校录取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强基计划、艺术类、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香港免试生、台湾免试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各类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普通学生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软件工程、会计学(ACCA方向)、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因使用英文原版教材和外籍教师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以及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制为五年,其他专业学制四年。

第五章 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二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入学报到期间,艺术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等特殊类型录取的新生,须参加专业或特长复测,复测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复查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校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学费采取预收制,年终按照专业学费和选修学分学费结算。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文件精神,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预定为:文理科各专业(类)4500-6875元/年之间,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按统一标准收取学费,待专业分流确定后,再按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其中: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专业实行按年收费,1、2年级为5625元/年,3、4年级15000元/年;会计学(ACCA方向)除缴纳学费外,还需缴纳ACCA培训费(12000元左右/年)以及教材、考试等费用(随汇率会有波动),入学后单独缴纳;设计学类、绘画专业11500元/年;舞蹈表演专业13225元/年;音乐表演、戏剧与影视学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5000元/年;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相关专业:五年平均53000元/年,第五年在美国辛辛那提大学学习期间,按辛辛那提大学标准缴纳学费。

第二十六条 住宿费:学生公寓每人每年1200元。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及助学金。

第七章 招生纪律

第二十八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监督电话:023-65103501,电子邮箱:cqujw@cqu.edu.cn(仅限投诉举报)。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在阳光高考平台和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特别申明,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培训等相关工作。

第三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招生章程即时废止。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联系方式:

重庆大学主页:http://www.cqu.edu.cn

重庆大学微信公众号:cqdx19291012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cqu.edu.cn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CQU_Admission1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3-65102370、65102371

重庆大学

20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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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录取分数线
重庆大学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设置

重庆大学建立了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 “四位一体”的发展型资助体系。每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 学金、专项奖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金额近5000万元, 受益学生两万余人次。 

此外,众多的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捐资在学校设立了 30多项专项奖助学金,本科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1500余个,金额400余万元,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地完成学业。学 校还设立优困生“圆梦计划”奖学金,组织优困生海内外游学。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在校学习 期间可以通过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俭学、临时困难补助为辅来 解决生活费的问题,通过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为 辅,解决学习中的学费和住宿费的问题。重庆大学始终竭尽全 力,决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困难生资助办法

资助体系

设立了“奖、贷、助、补、勤”并以“奖、助、贷”为主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优秀家困生海内外游学“圆梦计划”,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在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解决学费、生活费等大学期间费用问题。学校每年专款2000万元/每年,受助率100%,设立本科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2000余个、临时岗位2500余个。重庆大学始终都竭尽所能不让学生因为家庭困难的原因而放弃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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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食宿条件

学生宿舍

 学校拥有西南地区一流的大学生活动中心,第二课堂的文体娱乐场所一应俱全;

 学生宿舍全部实行公寓式管理,4人间,配有热水器、饮水机、空调、网络等;

 虎溪校区各宿舍每层楼都设有学生活动中心,配有电视、电脑等,供阅读、交流、休闲,各种贴心便捷的服务让学生感受家的温暖;

 教学区域全面升级换代,全部安装空调,全面提升教室的信息化、现代化,促进师生互动。

 此外,还有各类体育馆、球场、游泳馆等。

食堂

 虎溪一食堂素有"网红食堂"的美誉,由一楼千喜鹊餐厅与二楼快乐食间组成,各类早餐面食、风味小炒应有尽有。舒适惬意的环境,伴以精致的美食。这里不仅是一个餐食的好地方,更是聚会、学习好去处。

虎溪二食堂位于宿舍楼松园六栋对面。这里有酥脆可口的山东杂粮煎饼、特色的红油上海锅贴、让人垂涎的灌汤包以及饭后必备的奶茶。当然,这里还是撸串串、吃夜宵的好去处。

虎溪三食堂是虎溪僻静的一隅,也是离图书馆最近的学霸专属食堂。学累了,大家习惯来这里补充能量。各种面食应有尽有,还有特色的新疆大盘鸡等你来体验。

走过重庆大学逸夫楼与思群广场,便能闻到四溢的飘香,这里是A区一食堂。自选餐搭上水煮肉片,黄焖鸡米饭配上干锅大盘鸡,优惠的价格与色泽光亮的美味才是绝配。

A区三食堂,环境优雅,西餐牛排一应俱全。在这里,留学生交流活动不胜枚举,拥有国际范儿的食堂,还不来体验一把?

A区五食堂距离宿舍楼很近,睡眼惺忪中就被各种香喷喷的早点唤醒。鸡丝配上凉面,再撒上几颗酥脆的花生米,这般美味定能刺激起你那跳跃的味蕾。

走进B区食街区、B区二食堂,形形色色的美食映入眼帘。胖瘦相间裹着鲜嫩汤汁的叉烧饭,香辣可口的干锅脆皮鸡,还有一道道家常菜,让你在异乡,依旧享受着家的味道。

麻辣够劲儿的川渝美食、咸甜适中的广式佳肴跨越数千公里齐聚重大食堂,只为给你最独特的美食体验,成为了每一个重大学子独家的味觉记忆。

平均伙食标准

住宿费根据分配到的宿舍决定,价格在800-1200元间

每月基本生活费在10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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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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