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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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科大学 公办
  • 详细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城西学院路3号海南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571199
  • 联系电话:
    66895588/66893610
  • 学校性质:
    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
    海南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
  • 学校代码:
    11810
  • 官网:
  • 招生网址: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专业介绍
高考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
录取分数线
考研分数线
奖学金设置
食宿条件
历年录取分数线
收费项目
研究生招生简章
海南医科大学学校简介

                                 发挥特色  服务地方

                         建设具有鲜明热带医学特色的医科大学

  海南医学院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唯一一所公办医学院,前身是创立于1947年的海强医事技术学校和创立于1948年的私立海南大学医学院,办学70余年来,为国家培养了七万余名高素质医药卫生人才,是国家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教育部第一批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本科院校、海南省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海南)牵头单位、国家水上应急教育培训基地、国家海上紧急医学救援基地,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坐落在素有“椰城”之称的热带滨海城市—海南省省会海口市,现有两个校区,城西校区位于海口市龙华区,桂林洋校区(在建)位于海口市江东新区。设有20个教学机构,形成了从专科生到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从全日制到成人教育、留学生教育、继续教育的全方位、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5135人,其中博士研究生72人,硕士研究生1405人(含留学研究生14人),本科生11766人(含留学生653人)。

  学校开设医学、理学、管理学、工学等4个学科门类31个本科专业,拥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1个,临床医学是海南首个ESI前1%学科,药学和临床医学通过教育部专业认证。拥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2个,海南省一流学科7个。现有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中医学、生物学共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临床医学、公共卫生、护理、药学、口腔医学共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2006年以“良好”成绩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7年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学校拥有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1251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975人,教授211人,博士学位占比41.49%。拥有院士工作站8个,柔性引进两院院士9人,引进“长江学者”3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6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全国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人,国务院特贴专家28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人,海南省双百人才团队16个。

   学校以热带医学为办学特色,形成了稳定的热带医学研究方向,构建了教学、科研、临床“三位一体”的热带医学体系。建立了热带转化医学、急救与创伤研究、生殖健康及相关疾病研究与转化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1个国家卫健委热带病防治重点实验室,主办《Asian Pacific Journal of Tropical Medicine》《Asian Pacific Journal of Tropical Biomedicine》是国内仅有两种被SCI收录的全英文国际热带医药杂志,分列全球SCI热带医学期刊第10位和第18位。《Asian Pacific Journal of Tropical Medicine》影响因子首次突破3,跻身Q2区,再创历史新高。主办《One Health Bulletin》是中国首创的全健康领域国际性学术杂志。

  学校拥有教学实践、实习基地101家。附属海南医院、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等3所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为直属附属医院,省中医院为海南医学院中医学临床学院,另有非直属附属医院9所、教学医院12所,为临床教学提供了有力保障。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美国内布拉斯加大学、瑞士巴塞尔大学、泰国玛西隆大学、香港大学、上海交大医学院、南京医科大学等国内外知名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与美国Samuel Waxman癌症研究基金会、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联合成立“衰老与肿瘤国际研究中心”;与英国西英格兰大学共同申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海南医学院西英格兰学院;发起成立了由30个国家和地区的122所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组成的“一带一路”热带医学联盟,已成功举办5届国际热带医学高峰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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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科大学高考招生简章
海南医科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特别提示:我校医学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各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应用心理学专业不招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考生。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事医疗业务的考生不宜填医学类专业。

1.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2.康复治疗学(中外合作办学)、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医学影像技术(中外合作办学)3个专业均为全英文教学,录取时要求考生英语高考成绩达到满分的70%以上(含70%)。其他专业录取时对考生单科成绩不设限制。

3.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应试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4. 录取过程中,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具体如下:

(1)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当投档分数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生源地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高考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最高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录取且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时,新高考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政策允许专业组内调剂的,在专业组内随机调剂至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随机调剂至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原则上作退档处理。

5. 内蒙古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

6.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原则上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录取时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

7. 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考生,且志愿优先。考生录取入校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目前我校未招收艺术类考生.

加分政策

 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投档等照顾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

民族预科学生主要招收海南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省属中学少数民族考生;生源不足时,可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80分内,择优录取投档我校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省属中学少数民族考生的档案;经降分录取后生源仍不足时,在同批线上择优录取投档我校的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对往届学生,本校无特殊限制。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海南医学院本科转专业管理规定

为规范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根据高考招生改革及教育部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对本科生转专业管理规定进行修订。

 

第一章 转专业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 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生自愿申请,各专业择优选拔。

第二条 按普通高考招生类别,学生不能跨招生类别转专业,如文史类学生不能转入只招理工类考生的专业。高考改革后不分招生类别省份招录的考生不受此限制。

第三条 在本科层次内,同一批次学生可以互转,高批次录取学生可转入低批次专业,低批次录取学生不可转入高批次专业。专业具体批次以当年在海南招生批次为准。

第四条 转专业工作应以符合各专业现有办学条件和保证各专业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各专业转出人数控制在报到人数的10%以内;各专业转入人数由各二级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数、实际报到数及教学实际需求每年确定报送。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1次。

 

第二章 转专业的条件

第六条 新生入学满一个学期;大二学生只能申请降级转入大一招生专业。

第七条 政治表现好,思想品德操行合格,遵纪守法,勤学敬业,富有上进心,身体满足转入专业的要求;

第八条 课程要求:

(一)学生申请转专业前所修必修课程、专业限选课程全部合格;

(二)学生入学后所修读必修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在专业的前30%。

第九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不受第八条的限制: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二)医学类专业招录的学生转入非医学类招生专业。

第十条 参军入伍服役期满复学申请转专业者,不受第三、第四和第八条限制。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本科三年级及以上者;

(二)专科升入本科、免费定向招生、特长生招生者; 

(三)在校期间违反校规,考试严重违纪或受到学校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第三章 转专业的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  转专业的学生学籍管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海南医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学生在申请及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应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

(二)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学号不变。

(三)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其培养要求按新专业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转专业前已修完的课程,若等同或高于转入专业课程学习要求的,可向教务处申请免修;学生转专业前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班级已修完的课程,需向教务处申请补修。

(四)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修满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后方能毕业。

第十三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四章 转专业的办理程序

第十四条 学生转专业办理程序如下:

(一)二级院系向教务处报送各专业转出、转入学生数比例,经批准后执行。

(二)符合条件且有意向转专业的学生,在第二学期第一周向所在二级院系提交书面申请及《海南医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逾期不予办理。

(三)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所在二级院系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查、讨论拟转出学生相关材料,确定符合考试条件的学生并签署意见,于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学生工作处。

(四)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于三个工作日内将学生材料报教务处。

(五)教务处于第二周周末组织符合条件学生参加转专业综合考试(主要考核英语和综合能力),按学生综合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专业调整名单,提交主管校长审批后公示三天。

(六)教务处第三周内将确定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发文公布。

(七)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接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教务处向海南省教育厅报送相关材料备案,并在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和学校教务管理系统进行学籍信息异动。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7级新生开始执行。

第十六条 高职专科、成人高等教育参照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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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

根据物价局的核准我校住宿收费如下:

学生公寓(六人间)1000元/生·学年。

食堂

 

海南医学院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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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科大学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本科医学类专业6000元/年,非医学类专业4620元/年;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78000元/年

专科医学类专业6000元/年

民族预科4200元/年。

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分别为每生1000-1400元/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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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895588/6689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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