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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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公办
  • 详细地址:
    办学地点: 青秀校区: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77号 东盟校区:广西南宁市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大道2号 平果校区:广西百色市平果市大学路6号 学校网址: https://www.gxyesf.edu.cn 招生电话:0771—5585188、5869751
  • 联系电话:
    0771-5585188,5869751
  • 学校性质:
    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 学校特性:
    省属
  • 学校代码:
    14220
  • 官网:
  • 招生网址:
  • 统一身份认证:
综合满意度: 3.7
环境满意度: 3.7
生活满意度: 3.5
数据来源:阳光高考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专业介绍
高考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
录取分数线
考研分数线
奖学金设置
食宿条件
历年录取分数线
收费项目
研究生招生简章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简介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简介

院校代码:14220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现有东盟校区、青秀校区、平果校区三个校区,占地总面积1800余亩,总建筑面积约47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学生15303人,成人教育学生1352人。学校八十余载办学深耕学前教育,已发展成为服务广西“幼有所育”的排头兵和广西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领跑者、广西幼儿园园长的“摇篮”。学校坚持“拥抱小小孩,国家才有大未来”的办学理念,全面推进“双高”建设,加快内涵发展,努力实现建设全国领先、特色鲜明、开放发展、校园和谐、社会满意的高水平幼儿师范本科院校的目标。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学校前身是1938年我国著名幼儿教育家张雪门创办的北平香山慈幼院桂林分院广西幼稚师范学校,开创了广西全日制幼儿师范教育的先河。此后,学校几度迁址,数易校名,2009年升格为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秉承“慈幼为源,立人为本”的校训精神,共为国家尤其是广西培养了10万多名幼教人才。

学校办学特色鲜明。学校设有学前教育学院、特殊教育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和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31个专业(方向),建有广西儿童发展与教育研究中心、特殊儿童关爱服务中心、附属实验幼儿园1所(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共2个园区和299实习实训室、129外教育实习实训基地。成立了广幼稚慧幼教集团,对外合作办园8所,已开园6所,为社会提供优质学前教育学位2270个。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教师培训中心、广西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挂靠我校。近年来,学校立足学前教育、凸显艺术教育、拓展特殊教育、渗透初等教育,形成了以学前教育为龙头、以特殊教育为特色、以艺术特色为亮点的特色专业群,构建广西一流、国内先进的职前职后一体化的幼教、特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

学校师资素质优良。学校师资素质优良。学校现有教职工68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126人,客座教授和兼职教师300多人。1个团队入选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团队入选广西高等学校高水平创新团队,1人入选广西高校卓越学者;荣获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次,1人获全国优秀教师称号,2人获广西教学名师称号,1人获广西特级教师,5人入选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教学团队入选全国第二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立项建设名单,成为教育部批准建设的唯一一个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教师教研科研成果显著,2009年以来,获市厅级以上教研科研项目416项(省部级及以上44项);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项,省部级教研科研成果奖39项。

学校人才培养成果丰硕。学校近年来多次获得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2009年以来,学生在技能比赛中荣获国家层面三等奖以上奖项683项,自治区级三等奖以上奖项1396项(一等奖371项),其中,2022年荣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学前教育赛项二等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健康与社会照护赛项二等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艺术专业技能(声乐表演)赛项三等奖;2021年荣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学前教育赛项三等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学前教育专业教育技能赛项团体三等奖1项;2019年荣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学前教育专业教育技能赛项团体二等奖1项、艺术技能(声乐表演)赛项三等奖1项,第十八届“群星奖”1项,全国民族地区职业院校艺术教育展演金奖、铜奖各1项。2个歌舞节目登上中央电视台1号演播大厅。

学校社会声誉良好。学校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技术支撑单位、中央财政支持重点专业建设单位、教育部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全国职业院校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单位、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校园文化先进单位、国家级幼儿教师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培训机构、国家第二批“1+X证书”试点院校、广西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优质省级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自治区示范性教师教育基地、广西高校师范教育能力提升计划基地、广西学前教育教学法基地、广西学前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单位、广西职业教育表演艺术专业发展与研究基地、广西职业教育学前教育专业群发展研究基地、广西第二批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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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考招生简章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比例为1:1.05,具体比例依照生源情况及招生省份的文件要求而定。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各省(区、市)的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照已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录取期间学校可视各专业生源情况,对专业计划作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 各类型专业的录取原则如下:

(一)关于普通类专业的录取。

学校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安排。同批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规则:高位次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和专业调剂的权利,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已录满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因录取时间紧迫,对调剂录取和退档的考生,本校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二)关于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报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具备对应的艺术科目统考成绩,且其文化成绩和艺术统考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我校执行各招生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定,对艺术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艺术类高职高专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依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三)关于音乐教育、舞蹈教育、美术教育专业的录取。

报读我校音乐教育、舞蹈教育和美术教育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同时参加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达到合格水平,具体的对应关系为:

报读音乐教育应参加音乐类专业统考;

报读舞蹈教育应参加舞蹈类专业统考;

报读美术教育应参加美术类专业统考。

对于满足以上条件的考生,我校将按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进行录取,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的考生。

(四)关于体育教育、体育艺术表演专业的录取。

报读体育教育、体育艺术表演专业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体育教育、体育艺术表演专业采用招生省(区、市)的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我校不组织校考。

(五)报读我校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项目相关专业的考生,录取原则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专项工作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六)各省(区、市)各批次录取工作结束后,我校将不受理考生的退档申请。

第十三条 我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四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名单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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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分数线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研分数线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设置

国家奖学金

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奖励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

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办法和条件按照《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奖励办法(修订)》(桂幼师学工〔2017〕14号)执行,一等校级优秀奖学金500元/学年/人,二等校级优秀奖学金400元/学年/人,三等校级优秀奖学金200元/学年/人。

困难生资助办法

国家助学金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一等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300元,二等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2000元/人/年。

中职升高职学费补助金

中职升高职学费补助金用于资助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提升学历层次,增强就业竞争力,学费补助标准为2000元/人。

地方公费师范生生活补贴

参加我校定向培养计划的地方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3000元/人/年。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补偿(代偿)或减免额度最高不超过12000元/人/年。

基层就业学费或贷款补偿

对毕业后自愿到我区基层单位就业且连续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学习期间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由自治区财政实行补偿,补偿额度最高不超过12000元/人/年。

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岗位薪酬标准为12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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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宿条件

学生宿舍

东盟校区:6人间,上床下桌,配有空调,1230元/年。

平果校区:8人间,上下床,配有空调,1050元/年。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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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历年录取分数线
生源地
年份
科目
展开全部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我校学费及住宿费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免、减”七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强力打造“助困、励志、强能”相结合的发展型资助育人模式。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校内临时困难补助等学生资助项目,通过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协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多重举措,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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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学校网址:https://www.guet.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www.guet.edu.cn/zs/ 招生咨询电话:0773-2290010(兼传真) 招生咨询邮箱:zhaosheng@guet.edu.cn 地址:广西桂林市金鸡路1号 邮编:5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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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73-229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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